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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任何一個企業,合作、競爭和衝突,三者都是可以並存的。

衝突管理的重點,就是如何將這三者,調理到對企業最有利的局面。

自古以來,我們的社會價值觀就不斷強調:「 天時不如地利,地利不如人和 」、「 家和萬事興 」、「 以和為貴 」,使得人們以為衝突是可以消除的、可以避免的。

此外,過去經濟落後,人們非常珍惜安全感。 一個人因擔心家庭破裂、飯碗打破,所以即使有衝突,也不斷隱忍。 可是,這些年來社會比較富裕,所謂貧賤夫妻百事哀的情況比較少見,就業安全感逐漸提升,於是員工三、五個月不工作也沒關係,因此,各行各業的流動率都較過去提高。 現在離婚率偏高即是另一個明證,離婚率也可以看做家庭裡的流動率。

衝突的存在不是沒有好處的。 它的潛在好處包括:
減少工作的枯燥感。
增進自我了解。
為了迴避衝突,可激發個人做妥工作。
衝突之化解可增進個人聲望與地位。
凸顯問題所在。
促使決策者對問題做深入的思考。
可導致創新或變革。
衝突管理的重點,就是在於建立既得利益或潛在利益上之共識。

什麼叫做建立共識? 讓你的看法、做法與我的看法、做法產生交集,這樣的努力過程就叫做建立共識,亦即同意彼此所同意的事物( agree to agree )。

但是如果你的看法和我的看法不能產生交集,而我們都如此認定,這也是建立共識: 亦即同意所不同意的事物( agree to disagree )。 例如一對夫婦經過溝通協調,決定破鏡重圓,這是建立共識;如果經過溝通協調,覺得還是分開對雙方比較好,這也是建立共識。

衝突的肇因包括:
稀少性資源之爭取: 雖然從工業革命以來,由於生產力的提高,資源也已經更加充足,但與人類的慾望相比,稀少性依然存在。 所以由於爭取稀少性資源而產生的衝突,始終無法消除。
知覺之差異: 人們看事物都不是根據客觀存在的事實來看它,而是根據他們對這件事物主觀的心智形象來解釋它。 半杯水究竟「 只是半杯 」? 還是「好在還有半杯」? 這都是取決於人們的知覺。 只要人類的知覺差異存在,衝突就無法迴避。
工作之相互依存性: 在工作流程上,上游的產出就是中游的投入,如果上游無法如期產出,它將變成中游的瓶頸。 忽略了彼此的依存性,常常會造成可怕的衝突。
資訊之缺失: 很多誤解都是來自資訊不足或資訊的品質不好,要化解這種衝突,只有改進資訊的品質和流通。
角色混淆: 角色混淆: 角色是指別人對你想當然的期許。 每一個人都被賦與許多的角色。

但很遺憾的是,社會上有很多角色混淆的情事。 原因是:

自我定位錯誤,忘了自己是誰。
在其位不謀其政。 很多主管佔了企業中重要的位置,卻沒有扮演好主管的角色。
不在其位卻謀其政: 很多做幕僚的,遇到問題,忘了自己只有建議權,而沒有裁量權。 這就是一個常見的例子
正因為衝突的原因沒有辦法消除,我們只能設法降低衝突的危害度,而無法永遠消除衝突。

究竟應該如何面對衝突? 最重要的是制度的建立和執行,亦即盡可能將衝突納入制度的規範。 我們要靠法治而不靠人治,要有一套制度運作,以迴避和降低衝突。 制度的存在雖然讓許多人覺得施展不開,但它也是一把保護傘,足以保障我們的作為。 制度的同義詞包括規章、法律、政策、君子協定等。 美國為什麼兩黨交替執政,而不會發生憲政危機,就因為她們有一套行得通的制度,不管誰來主政,都是根據這套制度。

在任何社會、公司或家庭中,衝突都無法迴避,所以必須靠一套切合時宜的制度來運作。 所以我們最應該關心的,是如何制法和執法,其中很重要的關鍵是:「制法從寬,執法從嚴」。 制法從寬,指的是法本身要合情合理。 一個合情合理的法,才是從寬的法。 只要規章制度兼容並包人情和道理的要求,執行起來就要從嚴,不要再講求法外施恩。 如果你覺得高速公路超速要罰三千元,是合情合理,切合時宜,那麼我們就應該嚴格執行。 一套切合時宜的制度,就是我們防範、處理衝突最有效的方法。

處理衝突應該具有什麼樣的心態? 如果以上所提到的制度是硬體,以下所說的,就是衝突管理的軟體:

「認知的衝突」不一定就是「感到的衝突」。 外表看到的衝突和當事人內心真正感到的衝突,不能劃上等號。所以真正的衝突管理是要讓「感到的衝突」得到化解。有一個故事是這樣的,很久以前在以色列,一位父親把一塊土地分給兩兄弟做為遺產,兩塊土地面積相等,但兄弟雙方都認為對方的土地較肥沃。雙方爭執不下,父親最後向所羅門王求助。所羅門王告訴兩兄弟,既然父親的分割讓大家都不滿意,不妨就用以下方式決定如何分割:如果由哥哥分割,則由弟弟先做分割結果的選擇;反之亦然。最後兩人迅速取得共識。

這就是針對感到的衝突所作的化解。 我們要從認知的衝突去透視感到的衝突。 不要只看表面的衝突,而要看背後的既得利益或潛在利益上的衝突。

維護當事人的自尊。 預留讓步的空間,要給對方一個下台階。在衝突的過程中,一定要給對方留餘地。 也就是說,即使你和對方衝突到最嚴重的地步,你至少要和對方維持貌合神離,絕對不容許演變到貌離神離的地步。 如果演變到貌離神離,最後很多當事人可能為了面子,而意氣用事,使得衝突無法化解。
處理之焦點應集中於問題,而非集中於人物。 也就是說,衝突之化解在於對事不對人。 很多處理衝突的人把焦點集中在人身上,因此永遠無法了解問題真相。

移情設想。 假如你我是衝突當事人,我會站在你的角度來看問題,也希望換取你站在我的角度來看事情。 彼此有越多了解,才有越多諒解。要減少彼此的誤解,有兩個途徑:

一、 要接納人與人之間的知覺差異;

二、 心態上要能夠移情設想。

如果能建立這兩種心態,認知的差距就可縮短,衝突的化解才可期。 衝突的化解來自諒解,諒解來自了解。

衝突之化解是基於利害之考量,而非基於立場之考量。 在儒家思想長久薰陶之下,大多數人都不太談「 利害 」兩個字。 事情應該怎麼做,和事情實際上怎麼做,兩者之間往往有很大的差距。 令一個人耿耿於懷,想要得到卻得不到的,就是利害考量。 只要這個利害考量是合法,而且符合倫理,從滿足彼此利害的角度切入,最能化解衝突。 利害不會隨立場而變,立場則隨時隨利害而變。 我們通常沒有能力影響一個人的價值觀與性格,但是只要從這個人的利害切入,則不管他是什麼個性的人,通常都比較容易影響他。

一般人面對的衝突,大約可分為三類:

一.個人內心的衝突

兩利相權如何取其重( 這是含有快樂成份的一種痛苦 )? 兩害相權如何取其輕( 這是含有痛苦成份的一種快樂 )? 利害互見究將何所適從?

想化解個人內心的衝突,首先要釐清自己的價值取向。 想一想,你的墓誌銘準備怎麼寫? 鋼鐵大王卡內基,在墓誌銘上題了一句話:「 安息於此的,是一位敢於借重比他更優秀的人替他工作的人。 」何等寬廣的胸襟! 這是卡內基對自己人生的定位。 你自己的墓誌銘是什麼? 你希望你的後輩對你如何定位? 確定了個人目標與價值取向,你還有幾十年的時間,可以讓你透過努力,去到達和超越這個境界。 如果你的價值取向無法釐清,你將永遠無法化解個人內心的衝突。

確定了自己的目標,再想辦法排除限制你達到這個目標的障礙。

二.當事人( 組織與組織、 個人與個人 )之間的衝突

當事人是指彼此平起平坐的對等人物。 如果是兩家公司,化解彼此衝突的最好的做法是: 我把你當作我的客戶,也希望你把我看作你的客戶,藉著給予作為手段,來換取你想要得到的東西。 把衝突的對手當作客戶看待,衝突較容易化解。

迴避:雙方的需要都沒有得到滿足。
壓制:滿足我方需要,而不考慮對方的需要。 這樣做,即使衝突被暫時壓抑,但未來會造成更大的衝突。
順服:自己委屈求全,不考慮自己的需求。 但如此一來,終有一天,即使自己不反彈,自己的部門或利害攸關人士也會反彈。
合作:讓彼此的需要百分之百得到滿足。
妥協:

透過相互的讓步,促使彼此的需要得到局部的滿足。

要化解衝突,我們不能採取立場導向的談判行為模式,因為這樣一來雙方都會堅持自己的立場,要讓步就很難,談判破裂的機會也就大很多。 相反地,我們應該採取問題導向的談判行為模式,從利害切入,滿足雙方的需要,可望化解衝突。

三.仲介者化解當事人之間的衝突 :

先研判自己是否適合當仲介者( 包含調停者與仲裁者兩種身分,前者的意見沒有約束力,後者則有 )。 假如充當仲介者是自己的職務所繫,那麼你將沒話說,但如果有選擇餘地,你不妨考慮要不要接受擔任仲介者的角色。 一千五百年之前,有一位神父聖奧古斯丁說:

「 如果有兩個朋友要求你評斷他們的糾紛,不要接受這種要求,因為你將因而失去一個朋友;如果兩個陌生人對你做同樣的要求,則接納他們,因為你將因此而贏得一個朋友。 」

一位中學校長也曾說:

「 假如你想成為橋樑,就要做妥被踐踏的準備。 」

決定好扮演仲介者角色之後,你必須選擇適切之仲介策略。 最差的策略是壓制,各打五十大板。 這非但沒有解決問題,反而製造進一步衝突;暫時迴避只能冷卻問題,但終究不能解決問題;偏袒任何一邊,都是在製造問題; 安撫只能求得問題之一時解決,而不可能獲得永久解決。

解決衝突等於是做決策,做決策有三種方法: 抽籤是最差的方法,但有時它郤是必要的罪惡。 因為抽籤是天意,但需要由人來遵守;次好的方法是仲裁,主管不要一開始就拿出權威棒。 先設法提出一些意見來調停,倘若沒有辦法調停,再進行仲裁。 調停的結果是讓兩邊妥協;整合的結果則是使衝突的原因消失。

任何衝突,要是能夠藉「 整合 」收場,其結果最好;要是能夠藉「 妥協 」收場,其結果次好;「 妥協 」不成的話,至少也要藉「 仲裁 」收場。

以調停化解衝突要注意下面的步驟

將衝突雙方約到隱蔽地方見面,述說仲介者所觀察到的衝突行為,以及表明高度的關注。
輪流讓每一方在不受對方干擾之下,述說己方對衝突的看法與感受。
仲介者應積極地聆聽雙方之話語。
令每一方均確切了解對方之觀點與感受。

仲介者指出雙方意見、觀點、動機、目標 …… 等相同的地方,並強調雙方之相互倚賴關係。 令雙方提出化解衝突之意

             見。

令雙方對化解衝突之步驟或條件達成協議,並決定追蹤方式。

仲介者應對衝突事件進行追蹤。 :

             這種次序在進行之後若仍無法化解衝突,可以隔一段時間再重複進行。

總而言之,不管是衝突當事人,或是仲介者,要根據當事人的利害考量,來研擬並執行雙贏或多贏的策略。 但在化解衝突過程中,有好的策略、有正確的理念,還需要有良好的溝通協調技能。 如果沒有良好的溝通與協調,衝突的化解將遙遙無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