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問 | 你認為服務對銷售有何重要? |
| 答 | 祗有貼心的服務才能帶動銷售及品牌效應。 |
| 問 | 你認為香港的客戶服務質素還有什麼可提升的地方? |
| 答 | 祗有貼心的服務才能帶動銷售及品牌效應。 |
| 問 | 你認為香港的客戶服務質素還有什麼可提升的地方? |
| 答 | 透過日常多瞭解客人不同時間的需要。 |
| 問 | 物價指數不斷上升對業界有何影響? |
| 答 | 物價指數反映經濟好壞,不一定是負面。 |
| 問 | 網上討論區或社交網站對業務有何影響? |
| 答 | 意見反饋的渠道,可從中得知人客對我們及競爭對手的比較。 |
| 問 | 網購對實體店帶來什麼衝擊? |
| 答 | 相輔相成,互補長短,可帶來更多商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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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遇到有答不出的問題別慌張,以上各點可以令對方感覺你對工作的態度,面試並非一定看答案的對錯,一份新的工作,不可能你會熟識整個運作及內部問題。
| Total committed |
| 投入工作,百份百投入工作去找到喜歡的理 |
| Improvement |
| 每天進步 |
| Making mistake |
| 從錯誤中學習,並且不重複相同的錯 |
| Evaluation |
| 檢討乃成功之父 |
| 一位優質的客戶服務員必須具備什麼條件? |
| 嚴重員工流失對業界有何影響? |
| 客戶重視優惠價還是優質服務? |
| “讚賞與認同”那樣是最佳方法去引導員工提升他們的工作表現? |
| 你認為自己在現時工作崗位上最卓越的地方是什麼? |
| 你認為自己在現時工作崗位上要改進的地方是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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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elping hands, listening |
| 樂於助人,聆聽 |
| Empathy |
| 產生共鳴 |
| Appreciation |
| 凡事欣賞 |
| Role / Responsibility / Relationship |
| 角色權責與關係 |
| Trust |
| 信實可靠 |
不同部門、不同人員、企業內外的合作,就是確保流程是否完整、有效地滿足客戶。因此說,流程及人員的磨合及配置 (posting) 作為活動的組合,實際上是價值鏈傳遞的有效通道。
不可抗爭的勞工法例-如何應對
實施最低工時對香港業界有何影響? |
實施五天法定侍產假對香港業界有何影響? |
實施勞工假與銀行假睇齊對香港業界有影響? |
實施最低工資對香港業界有何影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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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雙方可達至的共識
表面上看,企業組織是以業務和職能部門來劃分的,但實際上起作用的是流程。
實際流程中呈現出來的是人員、物資(物料)和資金的流動;但資訊化企業需要更加留意的,卻是隱藏在這些可見的“流”背後的“知識流動”和“資訊流動”推動業績,才是企業資源的價值體現。故此、企業在人員各種福利的支出,一般的態度是,支出能否得到 績效上的回饋。
衡量流程的不同狀態,實際上是衡量流程的各種資源利用效率和資源轉化效果,比如時間資源、人力資源、物料資源和資金資源。資訊流是流程是否完整、有效、健康的標誌,它給出了度量的可能;(Key performance indicator) 即一般用作考核標準。
前線及督導人員必須利用各種資源,優化流程達至最佳效果,令企業所付的支出其實是推動成效的根本而 非一種財務上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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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好書送給你,可令你進一步理解善用各項資源的重要性,先到先得,請在留言區留下姓名及郵寄地址。 |

一個成功的督導員,員工的離職率可以是中一個指標;員工的離職原因林林總總,只有兩點最真實:
錢,沒給到位; |
心,委屈了。 |
這些歸根到底就一條:幹得不爽。
員工臨走還費盡心思找靠譜的理由,就是為給你留面子,不想說穿你的管理有多爛、他對你已失望透頂。 仔細想想,真是人性本善。
作為管理者,定要樂於反省。
| 一流管理者 : | 自己不幹,下屬快樂的幹; |
| 二流管理者 : | 自己不幹,下屬拼命的幹; |
| 三流管理者 : | 自己不幹,下屬主動的幹; |
| 四流管理者 : | 自己幹,下屬跟著幹; |
| 五流管理者 : | 自己幹,下屬沒事幹; |
| 末流管理者 : | 自己幹,下屬對著幹。 |
九段管理者修煉
| 一段 : | 以身作則,堪為榜樣。 |
| 二段 : | 幫助下屬,無私奉獻。 |
| 三段 : | 教化下屬,為人師表。 |
| 四段 : | 建立規則,打造團隊。 |
| 五段 : | 自己幹,下屬沒事幹。 |
| 六段 : | 全面統籌,科學管理。 |
| 七段 : | 運籌帷幄,決勝千里。 |
| 八段 : | 機制勵人,文化凝人。 |
| 九段 : | 組織制勝,天長地久。 |
怎麼樣留住人才?
必須給員工 4 個機會 :
| 做事的機會, |
| 賺錢的機會, |
| 成長的機會, |
| 發展的機會! |
必須給員工 4 個感受:
| 目標感, |
| 安全感, |
| 歸屬感, |
| 成就感! |
什麼是培養人才?
敢於給員工做事的機會,也能給員工犯錯的機會,這才是培養人才!
| 什麼是人才? | 做得了事,吃得了虧,負得了責就是人才! |
| 什麼是領導? | 指引得了方向,給得了方法,凝聚得了人心就是領導! |
| 什麼是使命? | 活下來是為了事業,能把命都使上去就是使命! |
專業演講之用詞
| 一條龍服務 | Sales process |
| 一應俱全 | 良性競爭 |
| 跨國性 | 綜合性服務 |
| 品牌效應 | 整體感覺 |
| 優質服務 | 公司方向 |
| 多元化 | 口碑 |
| 帶領 | 先入為主 |
專業演講之用詞
| 耐用 | 產品特性 |
| 產品好處 | 價值所在 |
| 獨家/獨有 | 名不符實 |
| 預設 | 聆聲 |
專業演講之用詞
| 同理心 | 清晰 |
| 發問技巧 | 精神奕奕 |
| 吸引力 | 燦爛笑容 |
| 誠懇 | 不快經歷 |
| 專業形象 | 感受 |
| 了解所需 | 良好態度 |
| 整潔儀容 | 滿意程度 |
| 適合 | 關心 |
| 印象深刻 | 硬銷 |
| 身體語言 | 站姿 |
| 愉快購物經驗 | 良好印象 |
| 配合 | 熱誠回應 |
| 舒服 |
專業演講之用詞
| 心理態度 | 心理素質 |
| 情緒控制 | 實踐所學 |
| 分享 | 建立關係 |
| 連繫 | 感染 |
| 信心 | 決心十足 |
| 熱誠 | 應變能力 |
| 轉化為機會 | 信念 |
| 產品知識 | 多角度 |
| 留意細節 | 鼓勵 |
| 觀察 | 耐性 |
| 有活力 | 創造力 |
| 整潔 | 真誠讚美 |
| 情緒商數 |
專業演講之用詞
| 歡迎 | 歡送 |
| 處理異議 | 機械化 |
| 跟進個案 |
- 求職渠道
- 求職信
- 離職手續
- 面試基本認識及技巧
- 面試常見問題
- 面試前注意事項
- 面試的表現
- 面試後的跟進
- 求職陷阱

| A. | 求職渠道 | ||||||||||||||
| 職位空缺來源 | |||||||||||||||
| 1. | 報章、求職雜誌或電台廣告 | ||||||||||||||
| |||||||||||||||
| 2. | 街招或空缺廣告版 | ||||||||||||||
| 3. | 個人網絡,親友介紹 | ||||||||||||||
| 4. | 電腦上網 | ||||||||||||||
| 5. | 勞工處的就業服務/再培訓及就業服務 | ||||||||||||||
| a. | 申請一般空缺 – 自助式服務:派籌、電話查詢工作空缺、電腦查詢 工作空缺 – 非自助式服務:就業選配計劃 – 申請地點:勞工處屬下九間分處之本港就業科就業中心 | ||||||||||||||
| b. | 申請「補充勞工計劃」下登記的職位空缺 – 申請地點:勞工處就業選配中心 (九龍長沙灣道303號長沙灣政府合署9樓929室) | ||||||||||||||
| c. | 定期舉辦招聘廣場及招聘講座 | ||||||||||||||
| 6. | 毛遂自薦 | ||||||||||||||
| 7. | 私營職業介紹所 | ||||||||||||||

| B. | 撰寫簡單的求職信 | ||||||||||||||||||||||||||||||||||||||||||||||||||||||||||||||||||||||||||
| 一. | 求職信內容重點 | ||||||||||||||||||||||||||||||||||||||||||||||||||||||||||||||||||||||||||
| I . |
1.爭取一個面試機會 2.使僱主相信你有工作能力 3.表示對申請的工作很戚興趣 4.表示對公司能作出貢獻 | ||||||||||||||||||||||||||||||||||||||||||||||||||||||||||||||||||||||||||
| II . |
1. 「推銷」自己,強調自己的優點,但勿過於誇張。 2.仔細閱讀招聘廣告的內容及要求,尤其有關僱主的要求及申請職位資料。 3.內容精簡到題,段落分明,不宜超過一張紙。 4.字體及文筆,文字簡明、直接,多用短句及少用長句。 5.函件必須起稿,以免出錯。 6.格式需整齊乾淨。 7.不可只抄別人的範本,應該就不同申請職位而度身寫求職信,配合個人特色。 8.親筆簽名。 9.使用A4純白色信紙。 10.行距不可太疏或太密,段落間應隔行。 11.保留副本以作翻查。 | ||||||||||||||||||||||||||||||||||||||||||||||||||||||||||||||||||||||||||
| 二 . | 求職信的格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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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英文求職信的格式 | |||||||||||||||||||||||||||||||||||||||||||||||||||||||||||||||||||||||||||
| |||||||||||||||||||||||||||||||||||||||||||||||||||||||||||||||||||||||||||
| 英文求職信的格式,現時流行將內文各部份向左拍齊。 內文各部份註釋: | |||||||||||||||||||||||||||||||||||||||||||||||||||||||||||||||||||||||||||
| 1. | 求職者聯絡地址 | ||||||||||||||||||||||||||||||||||||||||||||||||||||||||||||||||||||||||||
| 2. | 日期 | ||||||||||||||||||||||||||||||||||||||||||||||||||||||||||||||||||||||||||
| 3. | 收信者、職銜、應徵公司的名稱及地址 | ||||||||||||||||||||||||||||||||||||||||||||||||||||||||||||||||||||||||||
| 4. | 上款 | ||||||||||||||||||||||||||||||||||||||||||||||||||||||||||||||||||||||||||
| 5. | 標題(可列出應徵職位的名稱或職位的編號) | ||||||||||||||||||||||||||||||||||||||||||||||||||||||||||||||||||||||||||
| 6. |
a.第一段是開場白,道出來信的目的及招聘資料的來源和日期 b.第二段是個人介紹,可以介紹自己的學歷、工作經驗等,並舉例引證自己的專長符合應徵工作的要求。 c.第三段可以補充一些其他的資料,例如:個人興趣和課外活動等,但必須與應徵工作相關(本段可視乎需要而撰寫) d.第四段可說明已附上履歷表,表示渴望得到面試的機會及列出聯絡的方 | ||||||||||||||||||||||||||||||||||||||||||||||||||||||||||||||||||||||||||
| 7. | 下款(若果上款是Dear Sir/Madam,這裹可以用Yours faithfully;若果已知收信者名稱,例如:Mr/Miss Chan,這裹可以用 Yours sincerely) | ||||||||||||||||||||||||||||||||||||||||||||||||||||||||||||||||||||||||||
| 8. |
b.求職者姓名 | ||||||||||||||||||||||||||||||||||||||||||||||||||||||||||||||||||||||||||
![]() | |||||||||||||||||||||||||||||||||||||||||||||||||||||||||||||||||||||||||||
| 中文求職信格式 | |||||||||||||||||||||||||||||||||||||||||||||||||||||||||||||||||||||||||||
| |||||||||||||||||||||||||||||||||||||||||||||||||||||||||||||||||||||||||||
| 備註: | |||||||||||||||||||||||||||||||||||||||||||||||||||||||||||||||||||||||||||
| 1. |
– 機構地址 – 機構名稱 – 負責職員的職銜,負責職員的姓名 | ||||||||||||||||||||||||||||||||||||||||||||||||||||||||||||||||||||||||||
| 2. | 不知收信人的名稱時,上款則可用「敬啟者」。「 敬 啟 者 」為上款時,信件正文下以「此致」及「收信人職銜或名字」作結束 | ||||||||||||||||||||||||||||||||||||||||||||||||||||||||||||||||||||||||||
| 3. | 標題清晰 | ||||||||||||||||||||||||||||||||||||||||||||||||||||||||||||||||||||||||||
| 4. | 稱呼要有禮,行文好得體,稱呼自己為「本人」或「我」,稱呼對方為,「貴公司」或「貴 機 構」 | ||||||||||||||||||||||||||||||||||||||||||||||||||||||||||||||||||||||||||
| 5. | 列出學歷及經驗,說明你是擔任有關職位的最佳人選 | ||||||||||||||||||||||||||||||||||||||||||||||||||||||||||||||||||||||||||
| 6. | 最後要爭取誠意分,希鹿對方給你面試機會 | ||||||||||||||||||||||||||||||||||||||||||||||||||||||||||||||||||||||||||
| 7. | 下款可以用「應徵者」,「求職者」或「申請人」等字眼 | ||||||||||||||||||||||||||||||||||||||||||||||||||||||||||||||||||||||||||
| 8. | 撰寫求職信的日期,應寫在寄信人姓名 之 後 | ||||||||||||||||||||||||||||||||||||||||||||||||||||||||||||||||||||||||||
| 9. | 請列明有甚麼附件 | ||||||||||||||||||||||||||||||||||||||||||||||||||||||||||||||||||||||||||
| C. | 填寫履歷表 | ||||||||||||||||||||||||||||||||||||||||||||||||||||||||||||||||||||||||||
| 一 . | 履歷表注意事項 | ||||||||||||||||||||||||||||||||||||||||||||||||||||||||||||||||||||||||||
| I. | 內容一至兩頁 | ||||||||||||||||||||||||||||||||||||||||||||||||||||||||||||||||||||||||||
| II. | 資料有用如實 | ||||||||||||||||||||||||||||||||||||||||||||||||||||||||||||||||||||||||||
| III. | 呼應求職信所提及的資料 | ||||||||||||||||||||||||||||||||||||||||||||||||||||||||||||||||||||||||||
| IV. | 貼一張彩色證件相於表的右上角,每份履歷表度身訂造;列明申請職位及突出相關工作經驗與資料 | ||||||||||||||||||||||||||||||||||||||||||||||||||||||||||||||||||||||||||
| V. | 年份編排由今天追溯到從前 | ||||||||||||||||||||||||||||||||||||||||||||||||||||||||||||||||||||||||||
| VI. | 採用要點方法 | ||||||||||||||||||||||||||||||||||||||||||||||||||||||||||||||||||||||||||
| VII. | 少用縮寫 | ||||||||||||||||||||||||||||||||||||||||||||||||||||||||||||||||||||||||||
| VIII. | 原裝正本,不可用影印複印 | ||||||||||||||||||||||||||||||||||||||||||||||||||||||||||||||||||||||||||
| 二 . | 履歷表格式 | ||||||||||||||||||||||||||||||||||||||||||||||||||||||||||||||||||||||||||
| |||||||||||||||||||||||||||||||||||||||||||||||||||||||||||||||||||||||||||
內文各部份註釋: | |||||||||||||||||||||||||||||||||||||||||||||||||||||||||||||||||||||||||||
1. | 個人資料,可列出姓名、聯絡地址、電話和電子郵箱、年齡、性別等。 | ||||||||||||||||||||||||||||||||||||||||||||||||||||||||||||||||||||||||||
2. | 教育程度,包括年份、學校名稱、修讀課程、公開考試成績等,先列出最高的學歷。 | ||||||||||||||||||||||||||||||||||||||||||||||||||||||||||||||||||||||||||
3. | 工作經驗,包括年份、公司名稱、職位、工作性質等,先列出最近期的工作。 | ||||||||||||||||||||||||||||||||||||||||||||||||||||||||||||||||||||||||||
4. | 技能,包括語言種類、能力、電腦知識、打字速度。 | ||||||||||||||||||||||||||||||||||||||||||||||||||||||||||||||||||||||||||
5. | 興趣及義務工作,包括個人興趣及曾經參與及策劃的活動或義務工作。 | ||||||||||||||||||||||||||||||||||||||||||||||||||||||||||||||||||||||||||
6. | 上任日期 | ||||||||||||||||||||||||||||||||||||||||||||||||||||||||||||||||||||||||||
| 7. | 期望薪金,由於工作時問、責任和性質不同,可填寫較大之幅度要求以保持議價的彈性。 | ||||||||||||||||||||||||||||||||||||||||||||||||||||||||||||||||||||||||||
一般履歷表必須具備以上的項目,但求職者必須視乎應徵工作的要求,靈活地作出調整,如有需要,亦可加人下列的項目: – 獎項 – 專業資格 – 離職薪酬 – 要求待遇 – 諮詢人 | |||||||||||||||||||||||||||||||||||||||||||||||||||||||||||||||||||||||||||

C. | 離職手續 | ||
| 一. | 自動請辭 | ||
1. 遞交日期 2. 呈交上級之姓名及職位 3. 遞交人之姓名及職位 4.離職日期及簡單原因 5. 註明自動請辭及請求有關證明或介紹信 6. 簽署及呈交 | |||
| 二. | 離職手續 | ||
2. 交還公司證件。 3. 如有代支款項,需向有關部門呈交單據及確認款項之批核(如公司有醫療保險,個人預付的醫生單據宜於離職前處理)。 4. 向人事部查詢未付薪金及其他款項之大約數目及支付日期。(如有年假、代通知金) 5. 如有未完成的工作,需向上司清楚交代工作進展情況及將所有有關文件及聯絡資料留交接替同事處理。 6. 向上司‘人事部要求離職證明文件或推薦信。 7. 保持良好關係,感謝上司及同事的教導和支持。 | |||
| 三. | 僱主的推薦信 | ||
| 1. | 僱主的推薦信 | ||
作為僱員,有兩種情況須要介紹信,第一種是當你將會離職時,如果上司和你的關係還不錯的話,你可以要求他為你寫一封介紹信,讓你找新工作時,可以有所依據。第二種情況是當你已經找到新工作時,新公司要求你提供介紹信。由於兩者的目的不同,兩類信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分別。 | |||
| 2. | 要求現任上司寫介紹信 | ||
i. 僱員在公司現任的職位及任職的年期 ii. 主要的職責及管轄的下屬 iii. 在工作崗位上的重要貢獻,以及在專業上的能力或其他特殊的成就。個人的特質、能力及強項等 iv. 表示十分樂意作為推薦人 V. 使用公司的信紙提供寫信人的職銜及聯絡方法 如果你和上司的關係真的很好,而又自信有一定英語能力的話,不妨嘗試自己先下筆,把自己認為最突出的成就和優點羅列,給上司作為參考。 | |||

| A. | 面試的目的 | ||
對 求 職 者: 表現、推銷自己的機會 認識公司及工作是否合適自己 對面 試 員: 即場問答:看清楚你提供的資料及推薦人的意見是否可信。 細心觀察:面對面觀察你的儀容、態度、談吐等。 即席測驗:用各種方法考核你,以評估你的性格、才能及知識等。 總結判斷:評估你是否有能力及誠意擔當此職,並是否適合在這公司工作。 | |||
| B. | 面試的種類 | ||
| I. | 個人面試 | ||
可以是由一個或幾個主考官負責接見個別求職者,這是一種最常見的面試方式。要成功獲聘,求職者可能會經歷不同方式的面談,但個人面試是必然會有的。 | |||
| II. | 小組面試 | ||
多個求職者一起參加面試,主要是以討論形式進行,主考官會觀察每個求職者的表現,按個人表現而再作篩選。這方式既可節省時問,亦可同時評估不同人的溝通能力、反應及領導能力、態度等。 | |||
| III. | 測驗面試 | ||
僱主可能在會談面試後,要求求職者進行筆試或‘及技能測試,作為評估求職者實際的工作能力。通過有關測試後,僱主才會決定是否聘用。 | |||
| IV. | 電話面試 | ||
為免浪費彼此的時問,僱主可能先進行電話面試,對應徵者有初步認識及評估後,才決定是否安排個人面試。 | |||
| V. | 性向測試(Aptitude Test) | ||
用作將眾多求職者分類,以決定是否配合機構要求的類別。 | |||
| C. | 面試前的準備 | ||
| 想要面試成功,當然要對應徵的職位及公司有所認識;否則又如何能夠說服他人聘請你呢? | |||
| 一. | 你對這份工有多少認識? | ||
| 1. | 申請職位的工作性質及範圍 | ||
| (將自己過往有關的工作經驗/職業訓練/活動準備好如何回答,或寫在求職信和履歷表內。) | |||
| 2. | 職位要求的資歷、技能、經驗及知識 | ||
| (在面試時找機會說出來,強調自己符合公司的要求。) | |||
| 3. | 市場上的薪金水平 | ||
| (要求合乎預算的薪金以免僱主以為請不起你而失去機會。) | |||
| 二. | 你對這公司及行業有多少認識? | ||
| 1. | 基本資料(你以往的工作是否在同一範疇?) | ||
– 公司名稱、業務範圍、行業種類及所提供的產品服務 – 公司規模(國際/目本地)及發展情況 – 過去一年的營業額及盈利情況 – 所屬的集團或旗下的分公司 | |||
| 2. | 未來發展(公司未來的發展是否符合個人期望?) | ||
– 突出的成就(如獲任何獎項) – 公司的未來發展動向 – 有關該公司或行業的重大事件或政策 | |||
| 3. | 其他資料 | ||
– 公司主席‘總經理的名稱 – 員工數目 | |||
| 三. | 有關職位及公司的資料,你可以從以下途徑得到: | ||
– 向行內或有經驗的人士查詢 – 如應徵大機構(如上市公司)及政府部門的職位,可參考公司年報 – 留意報章雜誌的報導 – 公司網頁或其他相關網頁 | |||

| D. | 面試常見問題 | ||
| 問 : | 你為甚麼申請這個職位? | ||
| 答: | 公司有什麼準則去判斷你是否有誠意去應徵呢?若你在面試時,對公司或行業的資料完全不熟悉,又如何能說服面試員聘用你呢? | ||
| 問 : | 你覺得自己最大的優點和缺點在哪方面?與你現在申請的工作可有關係? | ||
| 答: | 優點和缺點往往是觀點與角度的問題,提出你的缺點時,你可以利用它們的正面之處作補充。 | ||
| 問 : | 你唸過甚麼科目是與所申請的工作有關? | ||
| 答: | 回答這個問題時,不要以為面試人會很清楚你曾修讀之科目詳情他訕因此,切勿只隨便說出科目編號或簡稱,最好對所提及的科目略為介紹一下。介紹的時候,也要特別小心,勿過分強調學術科目對日後的工作有多大的作用;若適合的話,不妨談談打好了理論基礎會有甚麼幫助,也可以指出單靠理論如何不足。 | ||
| 問 : | 你以前曾否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你又學到些甚麼? | ||
| 答: | 面試員希望從你以前的工作經驗去衡量你是否合適的人選,你應強調如何把以前工作所累積的經驗或所學的東西,正面地運用在這份工作上,若問題涉及你對舊公司的意見,應避免抱著批判的心態去作答,這是不成熟的做法。不論你怎樣說明自己以前做過甚麼工作,總要集中介紹所負責的實際工作,與你申請職位有甚麼關係。就算過往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僱主也很想知你是否能委以重任,能否抵受工作壓力,能否與他人合作共事,又是否懂得從實際工作經驗中學習。因此,切匆說以前某些工作甚麼也學不到;與以下各種事情有關的, 都值得提及: i . 有機會熟習使用儀器設備; ii. 與他人接觸,因而了解他們的工作態度及方法; iii. 培養對該行業的觸覺; iv. 至於批評僱主及工作制度習慣,或是批評同僚等等的話應要避免,否則面試人會懷疑究竟責任是不是在你身上。 | ||
| 問 : | 你估計自己五年後會有甚麼發展? | ||
| 答: | 這個問題的目的在於尋究你對這份工作的投人程度,以及對機構的興趣和誠意。如果你說「不知道」,給人的印象始終是不好的。如果你答得十分具體而又肯定,說五年後自己一定會在這個機構裹怎樣怎樣發展,僱主會覺得你對機構有誠意且有進取心。可是,這種答案也會令人覺得你處事彈性不夠,若僱主未能提供你想做的工作空缺,或現有的空缺沒有你所期望的升職機會,就不會考慮僱用你。最理想的答法,是向僱主表示希望在自己的才能與機會許可範圍內發揮及努力工作。 | ||
| 問 : | 為甚麼你希望加入本機構服務? | ||
| 答: | 無論你的答案是甚麼,如果是和工作性質、機構環境、發展目標等有關的,緊記切勿搬錯資料,否則只表示你連資料也懶得去查,不說比說錯好。最佳的答案是表示你經過一番資料搜集的工夫後,仍然發覺該機構不論工作環境、工作性質等,都較別的機構適合自己發展事業。 | ||
| 問 : | 為甚麼我們要聘請你? | ||
| 答: | 面試主持人不但會留意你答這條問題時說了甚麼,也會留意你用怎樣的態度回答。如果你真的能夠應付挑戰,這正是好機會,讓你好好總結自己先前的說話, 指出自己何以適合擔當這份工作。僱主會從而判斷你有沒有自信,又能否實事求是。假若你這時列出大堆無關連的經驗與技能,僱主會認為你大概不清楚自己勝任這份工作的原因,甚至認為你根本誤會了這工作的性質。出席面試之前,最好仔細分析清楚自己的資歷與經驗,了解這份工作對自己的適合程度。 | ||
| 問 : | 你公餘有甚麼消遣、興趣? | ||
| 答: | 這問題可給你機會證明自己有領導才能、合群、與人交往良好。如果你回答沒有甚麼嗜好,公餘不大參加活動,便會給人沒有活力,缺乏情趣。但是你真的沒有甚麼特別興趣,千萬不要胡亂吹噓,隨便搬弄某些活動的有關詞彙,因為對方可能要求你略為解釋某活動的細節,那時你便會大出洋相了。 | ||
| 問: | 你對這份工作有何期望? | ||
| 答: | 指出此工作對自己的重要,例如能發展事業的重要性,發揮自己所長,最好能具體說出來。 | ||
| 問: | 你有甚麼其他問題、資料查詢? | ||
| 答: | 無論提問甚麼,必須小心和有技巧。志在表現自己有主見和積極,避免關於利益上的問題,集中關於工作上的,問清楚這份工作的責任等,避免表現無知。 | ||
| 問: | 你懂得操作電腦嗎?你懂得運用那些軟件? | ||
| 答: | 面試員必須知道你是否擁有相關的技能和知識,以評估你能否勝任將來的工作;你應如實作答,切忌誇張失實。 | ||

| E. | 面試前注意事項 | ||
| 一. | 帶齊文件 | ||
| 1. | 帶齊身份證、相片、證書、推薦書、求職信、履歷表等,亦要準備上述文件的副本,並妥善地放在文件夾/公文袋內,給面試員一個有條不紊的印象。 | ||
| 2. | 帶同與申請的職位有關的作品,如文章、設計、計劃書,以表現自己的才能及過往的工作經驗。 | ||
| 3. | 招聘廣告的剪報或副本亦要保留,以便翻閱職位所要求的資歷、工作範圍、提供的待遇等資料。 | ||
| 4. | 預先搜集有關公司或申請職位的資料,以便在等候面試或測試時翻閱。 | ||
| 5. | 其他:帶備簡單文具、街道地圖、零錢、梳、鏡、紙巾、化妝品等。 | ||
| 二. | 面試時間 | ||
| 1. | 守時是很重要的。 | ||
| 2. | 緊記面試的時間和地點,應預早約十五分鐘到達面試地點,讓自己有充足的時間來定定神,預備面試。 | ||
| 3. | 應及早計劃行程,避免塞車或任何阻滯帶來延誤,影響你的情緒及面試員對你的印象。 | ||
| 三. | 儀容 | ||
| 1. | 衣著要整潔,頭髮要梳理好,指甲要乾淨,牙縫要清潔,眼鏡要抹乾淨。 | ||
| 2. | 衣著應配合所申請職位的性質,衣服要合身、整潔乾淨。 | ||
| 3. | 在進人面試室前,最好先自我檢查一下。 | ||
男士: | |||
| 1. | 應穿淨色、斯文、整潔的服裝,例如黑色、灰黑色、藍色、白色等,給人穩重、成熟的感覺。 | ||
| 2. | 皮鞋記緊要擦亮,鞋帶要綁緊,應穿配襯西褲及皮鞋的襪子。 | ||
| 3. | 頭髮和鬍子要理好。 | ||
| 4. | 不要外露你的飾物,如手鐲、耳環、金牌、頸鍊、玉器等。 | ||
| 5. | 留意汗味,但不要使用過濃的鬚後水及止汗劑。 | ||
女士: | |||
| 1. | 穿套裝較端莊得體,亦可穿長裙、長褲,款式及顏色則視乎工作性質及公司而定。 | ||
| 2. | 剪裁以簡單為上,顏色亦不宜過份鮮豔誇張。 | ||
| 3. | 化妝宜清淡自然,不應濃妝豔抹。 | ||
| 4. | 首飾亦以簡單、適量為佳。 | ||
| 5. | 應避免穿著太薄、緊身、性感的衣服。 切忌使用過濃的香水;如有需要,可選用清淡的味道。 避免穿著鞋跟太高或太窄的鞋。 避免佩戴多過一雙耳環。 | ||
| F. | 緊急情況的處理 | ||
| 一. | 惡劣天氣 | ||
| 1. | 出門前: | ||
留意天氣報告,若將會懸掛八號風球/黑色暴雨警告,應立刻致電該公司,以確定面試會否照常舉行。 若果不能跟該公司聯絡,可於電話答錄機內留下口訊,或於翌日立即致電解釋,並相約下次面試日期,以示對應徵職位/公司的誠意。 如果只是下大雨的話,便應做好準備功夫,前往面試記緊帶備雨傘/雨衣/風褸等防風防雨的工具,提早到面試場地附近整理儀容,有需要時帶備多一套衣服更換。 | |||
| 2. | 已經出門: | ||
| 如果衣服稍微濕了,可到附近商場洗手問內用乾手機吹乾衣服,若衣服太濕且時間許可,可考慮買新的衣服替換,若真的趕不及換衣服,唯有向面試員致歉。 | |||
| 二. | ![]() | ||
| 在面試前預先計劃不同的路線並估計所需時問,遇到問題時可隨機應變,若不太熟悉面試場地附近的環境,可事先實地視察選擇乘搭一些班次較準、時問較易預算的交通工具。 | |||
| – 預備足夠交通時間,記緊帶備足夠零錢及準備現金。 | |||
| 三. | 身體不適 | ||
| 1. | 身體不適,很容易影響面試表現,應視乎病況決定應變方法。 | ||
| 2. | 病情較輕的話,應看醫生或服特效藥。如因病影響面試表現或遲到,應於面試時解釋及致歉。 | ||
| 3. | 病情嚴重的話,應與公司負責人解釋,並更改面試日期。 | ||
| ** 足夠的休息及睡眠可舒緩病情;不適亦可能是由緊張所致,可嘗試放鬆心情。 | |||
| 四. | 記錯地點、時間 | ||
因為去錯地點或記錯時間而遲到的話,應立即致電公司致歉,並儘快趕到面試地點,可致電該公司的接待處查詢前往面試地點的方法,千萬不要說謊,若被識穿的話會予人不可靠的印象。 ** 不太熟路的話,應帶備地圖,方便查閱路線和交通路線怕記錯時間、地點的話,可事先致電該公司,覆實一次 | |||

| G. | 面試的表現 | |||
| 一. |
– 道明來意:告知接待員你是來應徵那個職位,以便作出安排。 – 應對所有職員保持禮貌,將來他們可能成為你的同事呢! – 人房前先敲門,和面試員打招呼,禮貌地詢問是否需要關門。 | |||
| 二. |
– 毋須主動跟面試員握手,應先觀察對方的動作,才作反應。 – 握手的力度要適中,不宜太大力或太細力。 – 若你是手汗大的人,可在進人面試室前抹去手汗。 – 眼神、點頭。 | |||
| 三. |
– 談話時要保持微笑及與面試員有適量的眼神接觸,並間中點頭作回應,給予面試員誠懇、認真的印象。 – 點頭不可太急,否則會予人不耐煩及想插咀的戚覺。 – 切忌談話時東張西望,表現出對應徵職位或公司欠缺誠意。 | |||
| 四. |
– 待面試員邀請時才禮貌地坐下,坐姿要端正。 – 留意自己的身體語言,要大方得體。 – 蹺腿、左搖右擺、雙臂交迭胸前、斜靠椅背,單手或雙手托腮都不適宜。 – 切忌有小動作,因為會令人對你的印象打折扣及顯示出你不夠信心。 – 男士應避免時常把弄衣衫、領呔及將手插進褲袋內。 – 女士不宜經常撥弄頭髮、過份造作、避免把弄手指或原子筆、頻托眼鏡及說話時用手掩口。 | |||
| 五. |
– 自我介紹是常問的問題,求職者可事前草擬並練習好才去面試,增加表現信心。 – 預備以普通話及英語作簡單的自我介紹。 | |||
| H. | 回答問題與提問的技巧 | |||
| 一. |
– 態度誠懇,切忌誇張失實,亦不宜過分客套和謙卑。 – 不太明白面試員的問題時,應禮貌地請他闡述。 – 陳述自己的長處時,要誠實而不誇張,視乎申請職位的要求,充分表現自己有關的能力和才幹。 – 不懂得回答的問題,不妨坦白承認,給面試員揭穿反而會弄巧反拙。 | |||
| 二. |
– 有問必答,答是所問,不要答非所問,也不要墮進是非題的陷阱,只回答「是」 或「不是」,給人被動及不可靠的戚覺。要加以闡述論點,最好將重點逐一陳述清楚,多引用實質例證支持。 | |||
| 三. |
– 集中正面回答,如「我認為這方法可行」不應用「我認為不可行」。有關自身能力,應肯定「我可以做得到」而不是「我希望可做到」或「我想可以做到」。 語調要肯定、正面,表現信心。 | |||
| 四. |
– 保持純中或純英,如對方用英語發問,則以英語回答。若對方轉用廣東話,亦須轉用廣東話。 | |||
| 五. |
– 例如「啦」、「囉」、「呢」、「即係」等,避免給面試員一種用語不清、冗長、不認真及缺乏自信的戚覺。 | |||
| 六. |
– 面試是一個令人緊張的場合,所以講錯說話是在所難免的。 – 如講錯的說話會影響面試員的評分,你便要即時作出更正,重申你認為正確的答案。例如:「唔好意思,我剛才所講的意思應該係 …….」 – 在講錯說話之後,你亦不要放棄,必須重新振作,繼續回答其他問題。 | |||
| 七. |
– 要引用真實例子,避免空說語句「我很有興趣這份工」、「這份工作很適合我」,應加以真實例子。如過往經驗、性格等。 | |||
| 八. |
– 回答較複雜的問題時,有系統加上「第一點…. ,第二點…….,最後一點…. 」 | |||
| 九. |
– 不要只問有關薪金、福利、上班時間等,應詢問有關公司或申請職位問題,如 「對於擔任這職位的人,你們有什麼期望和要求?」或其他問題「我對這職位很有興趣,大概何時才可獲知申請結果呢?」 | |||
| 十. |
– 在適當時候慢慢點頭表示贊同及有興趣聽下去及要保持友善態度、自信的笑容。 | |||

| I. | 面試後的跟進 | ||
| 一. | 檢討 | ||
檢討面試前的準備工作,記下面試中問過的問題及自己的回應重點,檢討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面試後應記錄你對申請職位、機構及其職員的感覺,以作為第二輪面試或在獲聘任時參考之用,就算面試失敗,不要氣餒,因為每次的面試均是寶貴的經驗及學習的機會,讓自己汲取教訓,再有面試機會時便能有更好的表現。 | |||
| 二. | 你受聘了(接受腕拒聘任) | ||
| 1. |
– 如同時獲得多個聘任機會,你應參考面試後的筆記: 考慮你對該職位、機構及其員工的感覺,詳細考慮每份申請職位優劣的地方,如公司財政狀況、前景、發展潛力及晉升機會等。 | ||
| 2. |
– 無論是接受或婉拒聘任,你都應該準時答覆: 婉拒: 必須保持有禮,他日你可能仍會向該公司求職呢! 接受: 詳細瞭解僱傭條件和簽署僱傭合約的手續。小心記錄上任的日期、時間、地點和聯絡職員的姓名、職銜等重要資料。 | ||
| 3. |
– 接受聘任前,應清楚瞭解有關職位的職責和僱傭條件,包括工資、福利、工作時問、假期、薪酬、試用期和離職手續等。 | ||
| 4. |
– 如接受聘任後未能如期上班,應儘早通知面試員,表示歉意,讓有關機構有充裕的時間作出適當的安排。 | ||
| 三. | 簽約須知 | ||
| 任何合約或口頭協議均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因此不能草率、任意地承諾或簽署,否則只會蒙受損失。以下是在簽約時要特別留意的地方: | |||
| 1. | 要對勞工法例及其他職業保障,例如個人私隱、殘疾、性別、家庭崗位等歧視條例稍有認識,可參考有關機構出版的小冊子或直接向有關機構查詢; | ||
| 2. | 簽約時留意到不合理或不適用的條文,應與該公司有關職員商討,要求更改或刪除該項條款,並簽名作實,或重新擬定一份新的合約; | ||
| 3. | 可要求將任何口頭協議或承諾寫於合約內,避免日後爭拗; | ||
| 4. | 如面試員要求僱員遵守員工守則,應註明是否合約的一部分; | ||
| 5. | 留意合約是否有限制性條款(包括時間、地方、性質等),例如: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能在性質相類似的公司工作;如有該類條款,應先諮詢家人朋友,甚至律師或專業人士的意見才簽署; | ||
| 6. | 簽妥合約後,應取回一份影印本以作紀錄; | ||
| 7. | 留意副本亦應有公司蓋印或負責人簽署。 | ||

| J. | 常見的求職陷阱 | |||||||||||||||||||||||
| 社會上有許多不法之徒常趁求職者求職心切,或一時大意之際,向他們騙取金錢或其他利益。以下是一些常見的行騙手法: | ||||||||||||||||||||||||
| ||||||||||||||||||||||||
| 見工情形之疑點 | ||||||||||||||||||||||||
2. 介紹公司及工作性質時,內容含糊 3. 多人同時到場面試,但又同時被聘用 4. 聲明要上工一週或一個月後,才有薪金 5. 僱主要求提供與工作無關的個人資料或文件 6. 僱主索取金錢或游說你轉任其他職位 7. 留意工作範圍是否與廣告或面試所述相符 8. 留意僱主有否游說你轉任其他涉及投資、買貨推銷等工作的跡象。 | ||||||||||||||||||||||||
- 僱傭條例簡介
- 假期
- 終止合約
- 工傷賠償
- 勞資關係
- 僱員補償條例
- 強積金
- 防止賄賂條例簡介
- 職業安全健康簡介

| A. | 僱傭條例 | ||
| 一. | <僱傭條例>適用範圍 | ||
– 全職、兼職、散工、半日工只要僱員為同一僱主連續工作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受勞工法例保障。 – 有關僱傭合約是否屬於連續性合約的爭論,僱主須負舉證責任,證明該合約並非連續性合約。 | |||
| 1. | 《僱傭條例》是本港規管僱傭條件的主要法例。僱主為僱員提供的僱傭條件,不能低於該條例所規定的最低標準。 | ||
| 2. |
– 工資支付的保障 – 工資扣除的限制 – 法定假日的給予 – 生育保障(禁止僱主指派懷孕僱員從事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 僱傭保障(不合理及不合法解僱) – 僱主提供僱用條件資料的責任 – 職工會會員不受歧視的保障等 | ||
| 3. |
– 休息日 – 法定假日薪酬 – 有薪年假 – 疾病津貼 – 生育保障(產假、產假薪酬及懷孕僱員不受解僱的保障) – 遣散費 – 長期服務金 – 僱傭保障等 | ||
| 二. | 僱傭合約 | ||
– 僱主須在僱用員工前向他詳細說明僱用條件,包括:工資、通知期、終止合約、年終酬金等。 – 只要不違反《僱傭條例》的規定,勞資雙方可自行訂立合適的僱傭條款及條件。但任何僱傭合約的條款,如有終止或減少《僱傭條例》所賦予僱員的權利、利益或保障的含意,即屬無效。 – 如僱主與僱員訂立書面僱傭合約,必須將一份合約副本給予僱員參考及保存。 – 如僱傭合約並非以書面形式訂立,而僱主在該僱傭開始前收到僱員的書面要求,則須將一份載有上述條件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 僱主如欲更改僱傭條件或向僱員建議更改該等條件,必須清楚向僱員交代。如更改僱傭條件的細則是以書面形式列出,或僱主接獲僱員的書面要求,僱主應將一份載有變更條款的通知書交給僱員。 | |||
| 三. | 工資支付及扣薪 | ||
– 超時工作薪酬若屬固定性或在過去12個月內平均款額不低於僱員同期平均月薪的20%,則僱主在計算補償項目的款額時,也須將超時工作薪酬包括在內。 – 工資在工資期最後一天完結時即到期支付,僱主必須盡快支付所有工資給僱員,在任何情況下不得遲於工資期屆滿後7天。僱主如果未能依時支付工資,須就欠薪支付利息給僱員 | |||
| 僱主有權在下列情況下扣減僱員的工資 | |||
– 僱員因疏忽或失職而損壞或遺失僱主的貨品、設備或財產,每次只可按值扣除,但以不超過$300為限。此外,在這些情況下扣除的工資總額,亦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四分一; – 僱主預支或多付給僱員的工資,可按數扣除,但不得超過僱員該工資期工資的四分一; – 僱主供應給僱員的膳食及住宿費用,可按值扣除; – 若僱員以書面提出要求,僱主可在工資中扣除代僱員繳交的退休計劃、公積金計劃、 離職金計劃、醫療福利計劃或儲蓄計劃的供款; – 僱主借給僱員的款項,但必須獲得僱員的書面同意; – 僱主根據任何法例的規定或獲法例的授權,可扣除僱員的工資; – 僱主可以根據法庭發出的扣押入息令從僱員的工資中扣除僱員尚未支付的贍養費; – 除非得到勞工處處長的書面批准,各項扣除的工資總額,不得超過僱員在該工資期所得工資的一半(因缺勤及未付贍養費而扣減的薪酬除外)。 | |||
| 法定最低工資 | |||
– 殘疾僱員同樣受到法定最低工資保障,但亦有權選擇進行生產能力評估,從而訂定他們應獲得不低於法定最低工資的薪酬,抑或收取按生產能力訂定的工資。 | |||

| 四. | 休息日 | ||||||||||||||||||||||||
– 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的僱員,每7天可享有不少於1天休息日。 – 休息日的定義是在連續不少過24小時內,僱員有權不為僱主工作。 – 在僱員同意下,僱主可另定休息日,代替原來指定的休息日。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同一個月內的原定休息日之前,或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 – 如休息日適逢法定假日,應於翌日補假。 – 如僱主要求僱員在休息日工作,必須另定休息日予僱員。另定休息日須安排在原定休息日後的30天之內,僱主並須在原定休息日後的 48小時內通知僱員另定休息的日期。 – 如僱傭合約內有任何規定僱員必須在休息日工作,才可獲發每年花紅或年終酬金,均屬無效。 – 休息日屬有薪或無薪,應由僱主和僱員雙方協定。 | |||||||||||||||||||||||||
| 五. | 法定假日 | ||||||||||||||||||||||||
a. 元旦(1月1日) b. 農曆年初一 c. 農曆年初二 d. 農曆年初三 e. 清明節 f. 勞動節(5月1日) g. 端午節 h.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7月1日) i. 中秋節翌日 J. 重陽節 k. 國慶日(10月1日) 1. 冬節或聖誕節(由僱主選擇) m. 佛誕*(由2022年1月1日起新增) n. 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由2024年1月1日起新增) o. 復活節星期一*(由2026年1月1日起新增) p. 耶穌受難節*(由2028年1月1日起新增) q. 耶穌受難節翌日*(由2030年1月1日起新增) *根據《2021年僱傭(修訂)條例》,由2022年起至2030年,將以下 5日加人法定假日之列:佛誕、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復活節星期一、 耶穌受難節及耶穌受難節翌日。 | |||||||||||||||||||||||||
如果僱主要求僱員在法定假日工作,須作出以下的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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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日薪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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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 | 有薪年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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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假的發放 | |||||||||||||||||||||||||
– 在受僱滿12個月後,僱員須於隨後12個月之內放取應得的有薪年假。 – 如年假期內適逢休息日或法定假日,該日應視作年假,而僱主必須為僱員另定休息日或法定假日。
| |||||||||||||||||||||||||
| 年假薪酬 | |||||||||||||||||||||||||
– 僱主最遲須於年假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年假薪酬給僱員。 | |||||||||||||||||||||||||
| 以工資代替年假的限制 | |||||||||||||||||||||||||
| -僱員可以選擇接受款項代替部分年假,但衹限於超逾10天的年假部分。 | |||||||||||||||||||||||||
| 終止僱傭合約時的年假薪酬 | |||||||||||||||||||||||||
– 如僱員受僱滿整個假期年而仍未放取有薪年假,則不論以任何理由終止僱傭合約,僱主須支付工資給僱員以代替未曾放取的年假。 – 如僱員在個別假期年內只受僱滿3個月但不足12個月,除因犯嚴重過失而遭即時解僱外,僱主須支付按比例計算的年假薪酬給僱員。 | |||||||||||||||||||||||||
| 終止僱傭合約時僱員可享有的年假日數的計算方法: | |||||||||||||||||||||||||
註:*指在對上一個假期年累積而未放取的年假。 | |||||||||||||||||||||||||
| 年假歇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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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 | 疾病津貼 | ||||||||||||||||||||||||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在最初受僱的12個月內每服務滿1個月,便可累積 2天有薪病假;之後每服務滿1個月可累積4天。有薪病假最多可累積至120 天。 – 僱員領取疾病津貼須符台以下資格: 病假不少於連續4天;僱員能夠出示適當的醫生證明書;及僱員已累積足夠的有薪病假。 – 疾病津貼計算 疾病津貼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令疾病津貼應在正常發薪日支付給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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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薪病假的類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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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八. | 生育保障 | ||||||||||||||||||||||||
| 產假 | |||||||||||||||||||||||||
– (2020年僱傭(修訂)條例》有關法定產假的修訂,於2020年12月 11日開始實施。有關修訂是指,將法定產假由10星期延長多4星期, 連續14星期的產假; – 若分娩日期較預產期遲,僱員可享有一段日數相等於預期翌日起至實際分娩日為止的額外產假; – 如僱員因懷孕或分娩而引致疾病或不能工作,最多可額外休假4星期。 | |||||||||||||||||||||||||
| 產假薪酬 | |||||||||||||||||||||||||
產假薪酬如僱員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產假薪酬: – 在所訂定的產假開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40星期; – 給予僱主懷孕及準備放取產假的通知,例如向僱主出示證實懷孕的醫生證明書;及 – 如僱主有提出要求,已向僱主遞交醫生證明書說明其預產期。 僱員可享有14星期有薪產假。僱主須在正常糧期支付產假薪酬給僱員。 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產假首天」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 |||||||||||||||||||||||||
| 禁止指派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 | |||||||||||||||||||||||||
– 若懷孕僱員向僱主提交有關的醫生證明書,說明其不適宜處理重物、在會產生對懷孕有害的氣體地方工作或處理其他損害懷孕的工作,僱主不得將該等工作分派給該僱員;如僱員正從事該等工作,僱主必須在14 天內將僱員調離該等工作。 – 僱主可在收到僱員的醫生證明書後14天內自費安排僱員接受由他指名的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進行的另一次身體檢查,以就僱員是否適宜從事有關工作獲得另一意見。 – 如僱員因上述理由被調離本身的工作而令收人有所改變,該僱員的產假薪酬或解僱賠償,須以僱員在「調離粗重、危險或有害的工作」前12 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或每月平均工資(視乎何者適用而定)為計算基礎。 | |||||||||||||||||||||||||
| 侍產假(摘錄自勞工處「侍產假」簡介單張) | |||||||||||||||||||||||||
根據《2018年僱傭(修訂)條例》,連續性合約受僱的男性僱員的子女於2019年1月18日或之後出生,按法例規定通知僱主後,侍產假便可由3天增至5天。 | |||||||||||||||||||||||||
| 資格 | |||||||||||||||||||||||||
男性僱員如符合以下條件,便可享有侍產假: – 為初生嬰兒的父親或有嬰兒即將出生; – 按連續性合約受僱;及 – 已按法例的規定通知僱主 | |||||||||||||||||||||||||
| 通知僱主 | |||||||||||||||||||||||||
– 僱員必須: * 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最少3個月通知僱主他打算放取侍產假;及 * 在放取侍產假前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 如僱員沒有給予僱主上述3個月的預先通知,則必須在放取侍產假前最少5天通知僱主他放取侍產假的確實日期。 * 如僱主要求,僱員須給予僱主一份由僱員簽署的書面陳述,述明: 嬰兒母親的姓名; 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或確實出生日期;及 僱員為嬰兒的父親。 | |||||||||||||||||||||||||
| 領取侍產假期 | |||||||||||||||||||||||||
– 僱員可在嬰兒的預計出生日期前4個星期至自確實出生日期當日起計的14個星期內的任何日子放取產假。 – 僱員可一次過放取5天侍產假,或分開逐日放取 | |||||||||||||||||||||||||
| 侍產假薪酬 | |||||||||||||||||||||||||
– 男性僱員如符合下列條件,便可享有侍產假薪酬: * 在緊接放取侍產假的日子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不少於40星期;及 * 在以下日期前,向僱主提供所需文件(以較早者為準): 在放取首天侍產假後的12個月內;或 如僱員已停止受僱,則須於停止受僱後6個月內。 侍產假薪酬的每日款額相等於僱員在放取侍產假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的五分之四。 | |||||||||||||||||||||||||
| 九. | 年終酬金 | ||||||||||||||||||||||||
有關年終酬金的規定,適用於按連續性合約受僱,而僱傭合約內(包括口頭或書面、明言或暗示)訂明可享有年終酬金的僱員。 – 定義 年終酬金是指根據僱傭合約訂明每年發放的酬金、包括雙糧、第13個月糧、年尾花紅等,但不包括屬賞贈性質或隨僱主酌情發放的款項。 – 享有年終酬金的資格: 僱員以連續性合約受僱滿整個酬金期,便可獲得年終酬金。酬金期應根據僱傭合約內指明的期問,如果沒有指定,則以農曆年度計算。 | |||||||||||||||||||||||||

| 十. | 終止僱傭合約 | ||||||||||||||||||||||||||||||||||||||
| 終止僱傭合約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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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即時終止僱傭合約 | |||||||||||||||||||||||||||||||||||||||
僱主在以下情況,可即時解僱僱員,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如果僱員在與其傭傭有關的事宜上: – 故意不服從僱至合法合理的命令; – 行為不當; – 欺詐、不忠實;或 – 慣常疏忽職責。 僱員在以下情況,亦可以即時終止僱傭合約,而無須預先通知或給予代通知金: – 合理地恐懼身體會受列暴力戊疾的危害; – 受僱至苛待;或 – 已為僱主連續工作不少於5年,而經註冊醫生發出指定的證明君書,證明永久不適合擔任現時的工作。 | |||||||||||||||||||||||||||||||||||||||
| 終止僱傭合約的限制 | |||||||||||||||||||||||||||||||||||||||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不可解僱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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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 | |||||||||||||||||||||||||||||||||||||||
– 任何未發放的工資; – 代通知金(如適用); – 工資代替任何未發放的年假,及該假期年按比例的年假薪酬; – 任何未發放的年終酬金,及該酬金期內按比例的年終酬金; – 長期服務金或遣散費(如適用); – 其他僱傭合約內列明的款項,例如年積金或公積金等。 | |||||||||||||||||||||||||||||||||||||||
| 十一 . | 僱傭保障 | ||||||||||||||||||||||||||||||||||||||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為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 |||||||||||||||||||||||||||||||||||||||
| 僱傭保障的索償資格與補償 | |||||||||||||||||||||||||||||||||||||||
僱員可根據以下的情況向僱主提出補償的申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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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解僱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的正當理由 | |||||||||||||||||||||||||||||||||||||||
– 僱員的行為 – 工作所需的能力或資格 – 裁員或其他真正的業務運作需要 – 法例的規定(即如果僱員繼續在原來的職位工作,或繼續按原有的僱傭合約條款受僱,即屬違法的情況) – 其他實質理由 | |||||||||||||||||||||||||||||||||||||||
| 十二. | 遣散費及長期服務金 | ||||||||||||||||||||||||||||||||||||||
註: * 若僱主在合約終止日或合約期限屆滿日之前7天內,以書面要求僱員續訂合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遣散費。 ** 若僱主在合約期滿之前7天內,以書面要求僱員續約或以新合約重新聘用, 而僱員不合理地拒絕該項要求,則僱員無權獲得長期服務金。 注意:僱員在同一時間,只可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的補償。 | |||||||||||||||||||||||||||||||||||||||
| 裁員的定義 | |||||||||||||||||||||||||||||||||||||||
– 僱主結束或準備結束營業而解僱僱員; – 僱主停止或準備停止經營僱員受僱的工作場所而解僱僱員;或 – 僱主對僱員所擔任的工作,或對僱員在其受僱地點所擔任的工作需求量縮減或預期會縮減而解僱僱員。 | |||||||||||||||||||||||||||||||||||||||
| 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款額 | |||||||||||||||||||||||||||||||||||||||
註:*以$22,500 的三分之二為上限。僱員亦可選擇以他最後12個月的平均工資計算。 – 未足1年的服務年期則按比例計算。 | |||||||||||||||||||||||||||||||||||||||
| 支付遣散費 | |||||||||||||||||||||||||||||||||||||||
– 僱主必須在收到僱員以書面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後的2個月內,支付遣散費。 | |||||||||||||||||||||||||||||||||||||||

工傷賠償 | ||||||||||||||||||||||||
| 十三 . | 防止歧視職工會: | |||||||||||||||||||||||
1.參加職工會,成為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 2.如果是職工會的會員或職員,可在適當時問參加該職工會的活動 (適當時問指 :-工作時間以外的時間;按照與僱主議定的安排,或得到僱主的同意,僱員才可在工作時間內參加職工會的活動。) 3.聯同其他人組織職工會或辦理職工會註冊事宜 | ||||||||||||||||||||||||
| 僱主須遵守的法例規定 | ||||||||||||||||||||||||
1.阻止或阻嚇僱員行使上述權利; 2.因僱員行使上述權利而解僱、懲罰或歧視該僱員; 3. 在僱用條件中,規定僱員不可行使上述權利。 | ||||||||||||||||||||||||
| 十四 . | 工傷賠償: | |||||||||||||||||||||||
員工因工及在僱用期間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所指定的職業病,僱主有責任支付補償; 《僱員補償條例》一般適用於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外地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也受保障。 | ||||||||||||||||||||||||
僱員若在受僱工作期問因工遭遇意外而致受傷或死亡,即使僱員在意外發生時可能犯錯或疏忽,僱主在一般情況下仍須負起本條例下的補償責任。 僱員如在下列情況下遭遇意外受傷或死亡,則一律被視作在受僱工作期 | ||||||||||||||||||||||||
| 因工遭遇意外而引致: | ||||||||||||||||||||||||
ii. 僱員因工作關係,正在駕駛或操作由僱主安排或提供的交通工具, 往返其居所及工作地點的直接途中; iii.僱員在8號或以上颱風訊號或紅色‘黑色暴雨警告訊號生效期問,僱員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開始前4小時內,以直接路錢由其居所前往其工作地點途中,或在他該日的工作時間終止後4小時內,由其工作地點前往其居所途中。; iv.僱員在僱主許可下,為了其受僱從事的工作,並在與此工作有關的情況下,乘用任何交通工具往返香港與香港以外地方途中,或往返任何香港以外地方與任何其他地方途中。 | ||||||||||||||||||||||||
| 在下列情況下,僱主無須負起補償的責任: | ||||||||||||||||||||||||
ii.僱員蓄意自傷; iii. 僱員受傷引致喪失工作能力或死亡,而僱員明知所作聲明是虛假的,曾向僱主聲明沒有或從未受該類損傷(包括患染條例指定 的職業病); iv.導致僱員受傷的意外,可直接歸因於僱員的毒癮或其在意外發生時所受的酒精影響引致,而且傷勢並未造成死亡或嚴重永久喪 失工 作能力。 | ||||||||||||||||||||||||
| 呈報工傷意外事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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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所有(2024年4月1日生效) | ||||||||||||||||||||||||

| B. | 勞資關係科的服務/其他求助渠道 | |||||||||||||||||||||
| .一. | 勞資關係科 | |||||||||||||||||||||
勞工處勞資關係科負責維繫非政府機構內和諧的勞資關係,該科的主要工作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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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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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 | 職工會登記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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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 |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 | |||||||||||||||||||||
特惠款項 基金可以墊支的特惠款項包括: (一)欠薪
(二)代通知金(不超過相等於一個月的薪金) (三)遣散費 (四)有薪年假的薪酬及服務最後一天前的4個月內可享有而未放的法定假日的薪酬,兩者均不超過最高限額$26,000 (2022年6月17日起生效)特惠款項的 | ||||||||||||||||||||||
最高限額,請參閱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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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資關係科職員收到投訴後,會與法律援助署聯絡,以便該署能迅速幫助僱員進行清盤或破產的法律程序。 | ||||||||||||||||||||||

| C. | 《僱員補償條例》簡章 | |||||||||||
(僱員補償條例)(香港法例第282章)就僱員因工受傷制定一個不論過失及毋須供款的僱員補償制度。該條例的主要條文包括: | ||||||||||||
| .一. | 適用範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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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 | 補償金額 | |||||||||||
死亡個案的補償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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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命個案的殯殮費和醫護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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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受傷引致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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僱員因受傷引致永久局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 ||||||||||||
若僱員因工受傷引致永久旦郃喪失工作能力,補償金額須視乎喪失賺取收人能力的程度,並參照永久完全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按比例計算:
僱員喪失賺取收人能力的程度,是由勞工處處長委任的「僱員補償評估委員會」評定。 | ||||||||||||
暫時喪失工作能力的補償金額 | ||||||||||||
僱員可由暫時喪失工作能力(放取工傷病假)的日期起,收取按期付款最高達24個月。按期付款的計算方法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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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背景及發展 | |||||||||||||||||||||||||||||||||||
| 1 | 人口老化![]() | |||||||||||||||||||||||||||||||||||
| 1.1 | 香港人口急劇老化。在2004年,65歲以上的人口佔總人口約12%,但預計到2033年會攀升至27%,主要是因為出生率低和預期壽命較長所致。香港人的預期壽命遠較全球平均數長,女性的平均壽命超過84歲,男性則約為79歲。現時一名65歲或以上的長者約由6名就業成人供養,到2033 年,大約兩名就業成人就要供養一名65歲或以上的長者。人口老化,顯示日後的就業人口須為更多的退休人士承擔生活開支。 | |||||||||||||||||||||||||||||||||||
| 1.2 | 在實施強積金制度前,本港只有約三分之一的工作人口有退休保障。這些 退休保障安排包括公務員和學校教師的法定退休和公積金,以及僱主自斤願為僱員設立的退休計劃。這些安排顯然不足以為整體就業人口提供長遠的保障。 | |||||||||||||||||||||||||||||||||||
| 2 | 強積金計劃 ![]() | |||||||||||||||||||||||||||||||||||
| 2.1 | 自六十年代起,各方已就制定一個適合本港的退休保障制度進行討論,當中的建議包括私人託管公積金、中央公積金,以及「即收即付」式等的不同福利制度。世界銀行在1994年發表《扭轉老年危機:保障老人及促進增長的政策》報告書,倡議退休保障的三大支柱方案。該三大支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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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 | 本港的強積金制度便是該退休保障方案的第二條支柱。《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簡稱《強積金條例》)於1995年制定,有關附屬法例亦於1998 年、1999年和200()年通過。強積金制度在2000年12月開始推行。 | |||||||||||||||||||||||||||||||||||
| 3. | 涵蓋範圍![]() | |||||||||||||||||||||||||||||||||||
| 3.1 | 18歲至65歲以下的僱員 | |||||||||||||||||||||||||||||||||||
| 3.2 | 在一份僱傭合約下受僱期滿印日或以上 | |||||||||||||||||||||||||||||||||||
| 3.3 | 臨時僱員不受「60日」規則限制 | |||||||||||||||||||||||||||||||||||
| 3.4 | 65歲以下的自僱人士 | |||||||||||||||||||||||||||||||||||
| 4. | 60日規則限制 -「60日」計算方法![]() | |||||||||||||||||||||||||||||||||||
| 4.1 | 以曆日計算 | |||||||||||||||||||||||||||||||||||
| 4.2 | 與實際工作小時無關 | |||||||||||||||||||||||||||||||||||
| 4.3 | 包括全職及兼職僱員 | |||||||||||||||||||||||||||||||||||
| 4.4 | 以每份僱傭合約計算 | |||||||||||||||||||||||||||||||||||
| 5. | 豁免人士![]() | |||||||||||||||||||||||||||||||||||
| 5.1 | 家務僱員 | |||||||||||||||||||||||||||||||||||
| 5.2 | 自僱小販 | |||||||||||||||||||||||||||||||||||
| 5.3 | 受法定退休金計劃或公積金計劃保障的人士(如公務員及津貼或補助學校的教員) | |||||||||||||||||||||||||||||||||||
| 5.4 | 獲強積金豁免的職業退休計劃成員 | |||||||||||||||||||||||||||||||||||
| 5.5 | 受海外退休計劃保障或來港工作不超過13個月的海外僱員;以及 | |||||||||||||||||||||||||||||||||||
| 5.6 | 駐港歐洲聯盟屬下的歐洲委員會辦事處的僱員 | |||||||||||||||||||||||||||||||||||
| 6. | 計劃及投資產品的選擇![]() | |||||||||||||||||||||||||||||||||||
| 6.1 | 僱主:挑選強積金受託人及計劃 | |||||||||||||||||||||||||||||||||||
| 6.2 | 僱員:在僱主選取的計劃中選擇其提供的投資產品 | |||||||||||||||||||||||||||||||||||
| 7. | 強制性供款:以月薪計算![]() | |||||||||||||||||||||||||||||||||||
由2014年6月1日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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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目前的最低有關人息水平為每月$7,100 適用於2013年1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供款期,而目前的最高有關人息水平則為每月$30,000,適用於2014年6月1 日或之後開始的供款期。 供款標準 | |||||||||||||||||||||||||||||||||||
| 8.1 | 臨時僱員 根據強積金法例,「臨時僱員」指受僱於飲食業及建造業,並由僱主按日僱用或僱用期少於60日的人士。 | |||||||||||||||||||||||||||||||||||
| 8.2 | 行業計劃的供款計算方法* 臨時僱員的供款計算方法各異,這取決於他們參加的是行業計劃還是集成信託計劃。如果你的臨時僱員參加了行業計劃,不論糧期長短,你須參考以下新供款標準,按僱員的每日有關人息作出定額供款。供款額亦以5元的倍數計算,簡單易記。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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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日薪臨時僱員 若臨時僱員並非以日薪計算工資,而是以例如定額周薪或月薪計算工資,則須先採用新計算方法計算該僱員的平均日薪,然後查核以上供款標準下所屬人息組別,以確定適用的每日供款額,最後釐定該周或該月應支付的強積金供款總額。平均日薪、 每日供款額及強積金供款總額的計算方法如下(由2013年11月1日起): | ||||||||||||||||||||||||||||||||||||
| 平均日薪=糧期內實際賺取的收入 / 糧期內實際工作日數 | ||||||||||||||||||||||||||||||||||||
| 每日供款額=按照平均日薪查核新供款標準列明的供款額 | ||||||||||||||||||||||||||||||||||||
| 強積金供款總額=每日供款額x糧期內的工作日數 | ||||||||||||||||||||||||||||||||||||
| 9. | 有關人息 | |||||||||||||||||||||||||||||||||||
| 9.1 | 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予僱員的任何工資、薪金、假期津貼、費用、佣金、花紅、獎金、合約酬金、賞錢或津貼(包括房屋津貼或其他房屋利益) | |||||||||||||||||||||||||||||||||||
| 9.2 | 不包括《僱傭條例》下的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
| 10. | 強制性供款![]() | |||||||||||||||||||||||||||||||||||
| 10.1 | 供款在僱員連續受僱滿60日後開始支付 | |||||||||||||||||||||||||||||||||||
| 10.2 | 僱主須補付首仞日的全部供款 | |||||||||||||||||||||||||||||||||||
| 10.3 | 僱員無須為僱用期內的首30日供款 | |||||||||||||||||||||||||||||||||||
| 11. | 累算權益![]() | |||||||||||||||||||||||||||||||||||
| 11.1 | 歸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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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2 | 可調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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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3 | 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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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累算權益的轉移![]() | |||||||||||||||||||||||||||||||||||
| 12.1 | 供款帳戶及個人帳戶 強積金制度下設有兩類強積金帳戶,分別為供款帳戶及個人帳戶。
個人帳戶主要用作接收轉移自其他強積金帳戶、由成員以往受僱或自僱所累積的累算權益,以及成員轉移自供款帳戶的從現職所累積的累算權益,以作投資。 | |||||||||||||||||||||||||||||||||||
| 12.2 | 在符合強積金法例的若干限制下,強積金計劃成員可在強積金帳戶之間轉移累算權益。詳情如下: | |||||||||||||||||||||||||||||||||||
僱員 僱員及其現職僱主所作出的強積金供款,會保存在僱主選擇的強積金計劃(即原計劃)的供款帳戶內,以作投資。僱員轉職時,可採用以下三種方法之一,處理原計劃的供款帳戶內的累算權益(即累積的供款及投資回報): 1. 把累算權益從原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由僱員選擇的其他集成信託計劃或行業計劃下的個人帳戶; 2. 把累算權益保留在原計劃的個人帳戶(屬僱主營辦計劃的成員在轉職時不可選用這項選擇);或 3. 把累算權益從原計劃的供款帳戶轉移至新僱主參加的計劃的供款帳戶。 在僱員自選安排於2012年11月1日實施後,僱員亦可每年一次選擇把現職期問僱員部分的強制性供款所產生的累算權益,轉移至其他自選的集成信託計劃或行業計劃。 僱員可把個人帳戶所保存的累算權益,隨時轉移至任何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 ||||||||||||||||||||||||||||||||||||
自僱人士 自僱人士可把強積金供款帳戶或個人帳戶內的累算權益,隨時轉移至其他自選的強積金計劃 | ||||||||||||||||||||||||||||||||||||
| 13. | 累算權益的歸屬![]() | |||||||||||||||||||||||||||||||||||
| 13.1 | 強制性供款支付予計劃受託人後,即時成為僱員的累算權益,歸屬於僱員。 | |||||||||||||||||||||||||||||||||||
| 13.2 | 僱主供款所累算的權益,可用作抵銷僱主須支付予僱員的長服金‘遣散費 | |||||||||||||||||||||||||||||||||||
| 14. | 累算權益的提取![]() | |||||||||||||||||||||||||||||||||||
| 14.1 | 年齡達至65歲 | |||||||||||||||||||||||||||||||||||
| 14.2 | 年屆印歲並提早退休 | |||||||||||||||||||||||||||||||||||
| 14.3 | 永久離開香港 | |||||||||||||||||||||||||||||||||||
| 14.4 | 完全喪失工作能力(須由醫生證明,而所喪失的工作能力,必須與之前所從事的最後一類工作有關) | |||||||||||||||||||||||||||||||||||
| 14.5 | 罹患末期疾病(如患有相當可能令你的預期壽命減至12個月或以下的任何疾病,可提早提取權益。惟必須提供由註冊醫生或註冊中醫發出的醫學證明書,述明該醫生或中醫認為你患有末期疾病。) | |||||||||||||||||||||||||||||||||||
| 14.6 | 死亡(強積金屬成員遺產的一部分,可由遺產代理人申索) | |||||||||||||||||||||||||||||||||||
| 14.7 | 帳戶結存少於$5,000,在過去12個月沒有向計劃作出供款,並表明無意在可見的將來成為受僱或自僱人士 | |||||||||||||||||||||||||||||||||||
| 15. | 稅務優惠![]() | |||||||||||||||||||||||||||||||||||
| 15.1 | 僱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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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2 | 僱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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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 | 享有退休保障的就業人口![]() | |||||||||||||||||||||||||||||||||||
| 16.1 | 自強積金制度推行後,現時約有八成半的總就業人口獲強積金計劃、職業退休計劃、法定退休金或公積金(例如為公務員或公立學校教師而設的計劃)保障。 | |||||||||||||||||||||||||||||||||||
| B. | 計劃種類![]() | |||||||||||||||||||||||||||||||||||
| 1. | 集成信託計劃 最常見的強積金計劃,公開讓參與僱主的有關僱員、自僱人士及將累算權益轉移的人士參加。這類計劃透過集合不同僱主及其有關僱員和自僱人士的供款, 使計劃管理更具效能,發揮規模經濟的效益。(資料來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頁) | |||||||||||||||||||||||||||||||||||
| 2. | 僱主營辦計劃 只限受僱於同一僱主及其有關連公司的有關僱員參加。正因如此,僱員人數必須龐大,僱主營辦計劃方具成本效益。 | |||||||||||||||||||||||||||||||||||
| 3. | 行業計劃 | |||||||||||||||||||||||||||||||||||
| 3.1 | 特別為僱員流動性高的飲食業和建造業而設。凡受僱於這兩類行業的僱員,若成為行業計劃的成員,只要前僱主及新僱主參加同一行業計劃,在行內轉職時 便無須轉換計劃。 | |||||||||||||||||||||||||||||||||||
| C. | 基金種類與特點![]() | |||||||||||||||||||||||||||||||||||
| 根據法例規定,每個強積金計劃至少要提供一個強積金保守基金。而為了配合計劃成員的不同承受風險能力,除保守基金外,所有強積金計劃還備有其他投資基金選擇,所提供的基金由低風險穩定增長,以至高風險高潛在增長類型兼備 大部分強積金計劃都有提供下述基金種類: | ||||||||||||||||||||||||||||||||||||
| 1. | 貨幣市場基金 ![]() | |||||||||||||||||||||||||||||||||||
| 1.1 | 強積金保守基金 根據法例規定,每個強積金計劃都要提供強積金保守基金,其投資模式與貨幣市場基金相似。保本基金只可以投資在港元資產,這些港元資產可以是短期銀行存款或短期優質債券。另外,只有在保守基金在該月的回報, 高於積金局每月公佈的訂明儲蓄利率的情況下,受託人方可收取行政費。 保守基金其實是貨幣市場基金的一種,只是在基金開支扣減方面設有特別機制。 於其投資性質,保守基金屬保守兼低風險的投資產品。但你應注意,在某些情況下(例如以往高通脹時),保守基金的回報未必能跑贏通脹。 | |||||||||||||||||||||||||||||||||||
| 1.2 | 貨幣市場基金 貨幣市場基金一般投資於優質短期有息證券,藉以賺取較儲蓄存款為高的回報。一般而言,投資貨幣市場基金的風險相當低,因為基金只限投資於到期日較短(一般不超過90天)的投資工具。 | |||||||||||||||||||||||||||||||||||
| 2. | 保證基金![]() | |||||||||||||||||||||||||||||||||||
保證基金會為投資的計劃成員提供某些形式的「保證」。有些保證基金提供資本保證,有些提供最低回報保證,另有些提供其他特別條款的保證。「保證」可以是有條件或無條件的。有條件保證指要符合若干條件後,方能獲得保證,而無條件保證則指在沒有條件限制的情況下作出「保證」。現時市面上大部分保證基金均提供有條件保證。 一般而言,保證人會就提供的保證收取保證費或儲備費。此外,保證基金可以是與投資有關連(即基金回報與基金的資產表現有直接關係),或與投資無關連(即基金的回報,並非取決於基金資產的表現)。 對於有條件保證,你須特別留意有關的附帶條款,例如:
如你未能遵守保證基金的附帶條件,你便不能享受所提供的保證。因此,在投資保證基金前,你應該細閱相關細則,以了解各項附帶條款的細節。 | ||||||||||||||||||||||||||||||||||||
| 3. | 債券基金![]() | |||||||||||||||||||||||||||||||||||
| 債券基金投資於由政府、公營機構、銀行、商業機構,或如世界銀行多邊國家機構所發行的債券或債務工具上。這類基金所投資的債券,都必須符合強積金法例規定的最低信貸評級或上市規定。債券基金的回報,主要來自債券的利息收人,或在市場上買賣債券所賺取的利潤。債券基金一般屬於較低風險的基金。 | ||||||||||||||||||||||||||||||||||||
| 4. | 混合資產基金![]() | |||||||||||||||||||||||||||||||||||
混合資產基金主要投資於債券和股票。一般而言,這類基金投資於環球或區域性的股票和債券,務求分散投資風險,同時把握各種投資機會。 混合資產基金可以有不同名稱,風險水平亦視乎股票與債券的組合比例而異。可以預期的是,這類基金的風險水平一般介乎債券基金與股票基金之間。簡單來說,投資於股票的比例越高,風險便越高。無論如何,你都應該閱讀要約文件或其他關於基金的最新資料,務求完全明白某個基金附帶的風險。 | ||||||||||||||||||||||||||||||||||||
| 5. | 股票基金![]() | |||||||||||||||||||||||||||||||||||
| 股票基金主要投資在核准股票交易市場上交易的股票。股票基金旨在通過資本增值,賺取更高回報。但是,由於股票市場時有波動,投資股票基金的風險一般都較投資其他種類的基金高。 | ||||||||||||||||||||||||||||||||||||
| 6. | 其他![]() | |||||||||||||||||||||||||||||||||||
| 6.1 | 指數基金 指數基金唯一的投資目標,是追蹤個別市場指數的表現,例如恆生指數、 標準普爾500指數或iBoxx債券指數等。典型的指數基金以被動形式管理,即基金的成份股會根據所參照指數的成份股比例作出買賣,從而令基金的表現與相關市場指數的表現相符。指數基金的交易次數通常較主動式管理基金少。一般而言,由於交易次數少,所以基金持有人要支付的行政和管理費,會較主動式管理基金少。 | |||||||||||||||||||||||||||||||||||
強積金投資決策過程
要瞭解在強積金投資過程中的不同階段,如何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請瀏覽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的「積金人生決策審慎」專題網站。 | ||||||||||||||||||||||||||||||||||||
| D. | 積金局聯絡方法 | |||||||||||||||||||||||||||||||||||
地址及辦公時間: 葵涌葵昌路51號九龍貿易中心1座8樓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 熱線: (852) 2918 0102 星期一至五:上午8時45分至下午5時45分 傳真: (852) 2259 8806 電郵: mpfa@mpfa.org.hk 資料來源:強制性公積金計劃管理局網頁 http://www.mpfa.org.hk | ||||||||||||||||||||||||||||||||||||

| 防止賄賂條例簡介 | |||
| A. | 防貪法例簡章![]() | ||
| 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 | |||
| 公營機構: |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任何公職人員(包括政府及公共機構的職員)利用其職位或權力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任何人士向公職人員提供上述利益,亦屬違法。 | ||
| 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及第九條 | |||
| 私營機構: |
| ||
| 貪污禍害 蠶食社會 | |||
貪污引致很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況,嚴重的更會令市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廉政公署所執行的《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維護社會廉潔公平,並保障機構及僱主的權益,懲治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的僱員。 簡單來說,貪污是指有人利用職權去謀取個人的私利。透過以下例子,你可以更明白貪污所帶來的後果。 | |||
罔顧公眾安全 地基安全受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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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資料被盜 顧客利益受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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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欠佳 損害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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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B. | 廉政公署舉報貪污熱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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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266366 (24小時熱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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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郵政信箱100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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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健康簡介 | ||||
| A. | 基礎職安健法例 | |||
| 1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的章》![]() | |||
| 2 | 管制內容![]() | |||
| 2.1 | 涵蓋所有類別、經濟活動(即工業和非工業活動)的職業安全及工作健康事宜。新納人保障範圍的人士包括在辦公室、商業處所、學校、醫院、診所、實驗室及其他工作行業。有關法例要求僱主、處所佔用人及僱員履行他們的一般責任,並就意外的預防、防火措施、工作環境、衛生、急救、體力處理操作、以及使用顯示屏幕設備等事宜作出規管。 | |||
| 2.2 | 適用於僱員工作的所有工作地點,但不包括: | |||
| 2.2.1 | 位於公眾地方的飛機或船隻 | |||
| 2.2.2 | 位於公眾地方的陸上載具的司機佔用位置(但在載具內工作的僱員則包括在法例之內) | |||
| 2.2.3 | 在其內的僱員均屬家庭傭工的住宅處所 | |||
| 2.2.4 | 只有自僱人仕工作的地方 | |||
| 3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目的![]() | |||
| 3.1 | 為僱員提供安全及健康的保障 | |||
| 3.2 | 預防因工作環境而引起之健康問題 | |||
| 3.3 | 保護僱員免受工作環境中危害因素之影響 | |||
| 3.4 | 安置僱員於適合其生理、心理狀況的工作環境 | |||
| B. | 僱員權利與責任 | |||
根據《職業及健康條例》,所有人在促使工作地點安全及健康這方面都須承擔責任。 僱主該採取以下措施,促進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維持不會危害安全或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 作出有關的安排,以確保在使用、處理、貯存或運載作業裝置或物質方面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 提供所有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以及 – 提供及維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 ||||
| 1 | 僱員權利與責任![]() | |||
| 根據《職業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第8條:任何在工作中的僱員- | ||||
| a | 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照顧在其工作地點並有可能因其在工作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受影響的人(包括僱員本身)的安全及健康;及 | |||
| b | 對於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為確保安全或健康而施加於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規定,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在所需的情況下與其僱主或該等其他人合作以使該等規定得以遵守。 | |||
| 2 | 僱員工傷處理![]() | |||
|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的職業病後,應盡快採取以下行動,以便其工傷補償申索盡快獲得處理,及避免因延誤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 ||||
| 2.1 | 立即通知僱主或主管,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料,包括意外發生日期、 時間、地點及其他詳情。為免爭議,僱員應盡量以書面提供意外的資料 | |||
| 2.2 | 盡快到醫院或診所,接受註冊醫生檢驗或治療,並保留求診資料(例如覆診咕及收據)作為憑據 | |||
| 2.3 | 將病假證明書正本盡快呈交僱主,自己保存一份副本,以便僱主可以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 | |||
| 2.4 | 按勞工處的指示,依時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銷假手續,及在有需要時到醫院接受判傷。工傷銷假是指由職業醫學組的職員審閱並登記僱員的工傷病假,並在有需要時安排僱員接受判傷 | |||
| C. | 認識職安健機構及服務 | |||
| 勞工處轄下職業健康診所 | ||||
| 1 | 服務範圍![]() | |||
| 1.1 | 診斷和治療與工作有關的疾病,並提供職業健康輔 | |||
| 1.2 | 視察工作場所,以評估工作環境中影響健康的危害因素,然後向僱主建議預防和控制措施 | |||
| 1.3 | 透過刊物、錄影帶及展板,提高病者對職業健康的認識 | |||
| 1.4 | 透過講座形式,講解職業健康的概念和辨別危害因素,藉此減低員工患上職業病的機會 | |||
| 1.5 | 成立病人支援小組,協助患者互相交流經驗和心得,從而互相勉勵和支持 | |||
| 1.6 | 關注和工作有關的健康問題,例如一些肌骨疾病、接觸性皮膚炎 | |||
| 2 | 假如僱員被醫生診斷患有《僱員補償條例》中的例須補償職業病,而工作能力又受到影響,便可以按照法例索取補償。 | |||
| 3 | 勞工處轄下共有兩問職業健康診所,分別位於觀塘及粉嶺 | |||
| 4 | 求診人士當中,大部份都是患有肌骨胳痛症,佔整體人次的四分三,患者多數是辦工室的文職人員,例如長時問使用電腦或坐著處理文書工作;又或者從事服務行業的從業員,例如酒樓服務員、清潔工人,和一般體力處理操作的工人,他們會比較容易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引致腰痛、頸膊痛或者手痛等現象;另外一成患者是因為意外受傷而引起後遺症,希望到診所徹底醫治;而有百分之五的求診人士,則患有皮膚病,例如工作時經常或長時間接觸到刺激或過敏性的物料,其餘的還有患有呼吸系統或者聽覺毛病的病人。 | |||
| 5 | 目前兩間職業健康診所均有一至兩位職業健康醫生駐診,負責診斷及治療患有職業病的僱員。 | |||
| 6 | 診所的護士還會於醫生診症後,為患者提供職業健康輔導,有需要時,診所還會通知勞工處的職業環境衛生師,到僱員的工作場所視察、鑑定和評估危害的因素,從而建議僱主及僱員,採取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措施。 | |||
| 7 | 診所內擺設了一些職業健康專題展板,亦備有一些常見的職業健康問題的錄影帶,供求診人士觀看。 | |||
| 8 | 任何在職人士,如懷疑患上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均可致電職業健康診所預約。每次診症費用為八十元,已包括藥物、x光檢查,以及聽覺及肺功能測試等服務(資料來源:職業健康診所) | |||
| D. | 認識行業高危因素及預防方法 | |||
| 筋肌勞損及提舉搬運技巧 | ||||
| 1 | 提舉及搬運重物時,若姿勢不良、用力不當、不使用輔助工具、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及急促地用力,都會引致身體受傷如背痛,扭傷,拉傷, 膊頭、手部及前臂肌腱毛病等,所以工人應在平日工作時多加留意 | |||
| 2 | 日常引致肌肉筋骨受傷的因素 | |||
| 2.1 | 工作姿勢及性質 | |||
| 2.2 | 搬抬過重或大件的物件 | |||
| 2.3 | 工作地面濕滑,不平坦,或有其它障礙物 | |||
| 2.4 | 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及急促地用力 | |||
| 2.5 | 用力不當 | |||
| 2.6 | 不使用輔助工具 | |||
| 2.7 | 不良的姿勢 | |||
| 3 | 預防方法 | |||
| 3.1 | 在每次搬運前時,須評估負荷物重量、工序、環境和個人能力 | |||
| 3.2 | 如有需要,請求他人協助或使用輔助器具 | |||
| 3.3 | 在移動重物時,要緊握及靠近重物 | |||
| 3.4 | 搬動負荷物時,要保持背部平直及切勿在重物前面拉,應在後面推 | |||
| 3.5 | 若工作時姿勢有需要扭曲,則應減低負荷重量 | |||
| 3.6 | 若是重覆的工序,應減低負荷重量三份一及將重物分散處理 | |||
| 3.7 | 若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必須於工作時內安排小休,做簡單的肌肉伸展運動 | |||
| 4 | 滑倒的預防及處理 | |||
| 4.1 | 在每次工作時,須小心留意地面情況 | |||
| 4.2 | 不要穿著鞋底過份平滑的鞋 | |||
| 4.3 | 如不小心滑倒,需立即通知直屬主管及即時到醫生處求診 | |||
| 5 | 安全使用電器‘機械操作及化學品 | |||
| 5.1 | 房務員工作中經常會使用到吸塵機等電器設備等,如電器設備損壞或不小心使用,便會引起觸電及火警意外 | |||
| 5.2 | 使用電器前須檢查電線是否損壞、纏結,插頭是否完好 | |||
| 5.3 | 選擇最近的牆身插座,避免拖長電線,可減低電線被踐踏而損壞的機會 | |||
| 5.4 | 拔除插頭離開插座時,要用手按緊插頭,手不可濕,更不可拉動電線 | |||
| 5.5 | 所有電器安裝、接駁及維修必須由合格及認可的電器技工進行 | |||
| 6 | 安全使用化學品 | |||
| 6.1 | 接觸化學品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主要取決於接觸時間的長短、化學品的毒性及其濃度。工友日常工作,手部皮膚經常接觸化學品,皮膚可能會有刺激、腐蝕或過敏反應。如吸人這些化學品所揮發的蒸氣,可能引致工友暈眩窒息,甚至致癌,此外,個別身體器官亦可能受損,例如呼吸系統、肝、腎、神經系統等。 | |||
| 6.2 | 化學品人侵身體的三個途徑 – 經呼吸道吸人 – 經消化道吸收 – 經皮膚吸收 | |||
| 7 | 如何預防化學品危害 | |||
| 7.1 | 若要防禦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當然是以其他物質替代有害物質,尤其是毒性高或可致癌的化學品。倘若有些化學品不能有效地被替代,唯有盡量減低工友直接接觸化學品的機會 | |||
| 7.2 | 預防三部曲 | |||
| 7.2.1 | 去除或更換有害原料 | |||
| 7.2.2 | 以低毒性化學品代替高毒性化學品 | |||
| 7.3 | 減低直接接觸化學品的機會 | |||
| 7.3.1 | 使用任何化學品時,應注意容器上標籤提供的化學品危害性質及遠離火種 | |||
| 7.3.2 | 必須遵照化學品生產商的使用守則及說明 | |||
| 7.3.3 | 改善清潔過程工序及工具,隔離有害物質 | |||
| 7.3.4 | 易燃液體如酒精、天拿水、松節水等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並寫上合適的標記 | |||
| 7.3.5 | 化學品容器應蓋緊,並存放在通風地方,遠離熱源 | |||
| 7.4 | 注意個人衛生 | |||
| 7.4.1 | 切勿在工作問內吸煙(因化學品有燃燒及爆炸危險) | |||
| 7.4.2 | 不要在工作問飲食(因食物容易被化學品沾污) | |||
| 7.4.3 | 進食前洗手 | |||
| 7.4.4 | 如有傷口,需包紮妥當,免受化學品所侵 | |||
| 7.4.5 | 如皮膚接觸化學品,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 | |||
| 7.4.6 | 如沾及眼睛,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並盡快求醫診治 | |||
| 7.4.7 | 選用適當和合格的個人保護器具,如呼吸具、圍裙、手套等 | |||
| E. | 認識行業常用安全設備 | |||
| 一, | 種類![]() | |||
| 如工作場所規定佩戴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具,所有員工必須遵守。 | ||||
| 1 | 安全帽 | |||
| 2 | 護眼用具 | |||
| 3 | 護耳用具 | |||
| 4 | 呼吸防護用具 | |||
| 5 | 手套及保護衣物 | |||
| 6 | 安全鞋 | |||
| 7 | 安全帶(腰帶式或降傘式) | |||
| 8 | 反光衣/反光帶 | |||
| 二. | 使用方法 | |||
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具可以防止意外或在發生意外時將工人受傷的程度盡量減到最低。 | ||||
| 1 | 選擇及使用方法必須根據供應商及僱主的指示下進行。 | |||
| 2 | 不可擅自更改所派發之防護用具,如將安全帽鑽孔。 | |||
| 3 | 留意有效之使用年期,一旦發覺所使用之個人防護用具有損壞,必須通知僱主更換。 | |||

求職渠道
報章上的職位空缺
街招或空缺廣告版
個人網絡,親友介紹
電腦上網
勞工處的就業服務/再培訓及就業服務
毛遂自薦
私營職業介紹所
撰寫簡單的求職信
目的:
注意事項:
求職信的格式
內容應該介乎三至四段,每一段必須清楚表達一個主題
a.求職者簽名
中文地址有次序,正確列出有根據(排列次序與英文求職信相反):
填寫履歷表
陳錦雯(Chan Kam Man) 女 香港 中國籍 新界沙田廟街榕樹苑十七樓B3座 XXXX XXXX chankaniman@XXX
教育背景 、學歷
工作經驗
其他技能
興趣
上班日期
期望薪金
自動請辭須以書面通知,否則離職當日可能會被追索代通知金。內容須註明以下各點:
1. 交還公司物資(如鎖匙、文具、工具、文件及檔案等)。
作為僱員,有兩種情況須要介紹信,第一種是當你將會離職時,如果上司和你的關係還不錯的話,你可以要求他為你寫一封介紹信,讓你找新工作時,可以有所依據。第二種情況是當你已經找到新工作時,新公司要求你提供介紹信。由於兩者的目的不同,兩類信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分別。
由於這種信是沒有特定對象的,在你要求現任上司或老闆協助寫信時,可以嘗試提出一些具體的內容,供對方參考。介紹信的長短不拘,但也不能太短,只有一、兩段。最長的話也要在一頁之內。信的主要內容可包括:
面試就是讓僱主認識、了解求職者,及評估求職者是否適合職位的過程。故此,面試是成功獲取工作的一個重要門檻。若求職者能從僱主立場出發,明白僱主的要求,達到僱主的需要,增加獲聘機會。
可以是由一個或幾個主考官負責接見個別求職者,這是一種最常見的面試方式。要成功獲聘,求職者可能會經歷不同方式的面談,但個人面試是必然會有的。
多個求職者一起參加面試,主要是以討論形式進行,主考官會觀察每個求職者的表現,按個人表現而再作篩選。這方式既可節省時問,亦可同時評估不同人的溝通能力、反應及領導能力、態度等。
僱主可能在會談面試後,要求求職者進行筆試或‘及技能測試,作為評估求職者實際的工作能力。通過有關測試後,僱主才會決定是否聘用。
為免浪費彼此的時問,僱主可能先進行電話面試,對應徵者有初步認識及評估後,才決定是否安排個人面試。
用作將眾多求職者分類,以決定是否配合機構要求的類別。
你對這份工有多少認識?
你對這公司及行業有多少認識?
有關職位及公司的資料,你可以從以下途徑得到:
你為甚麼申請這個職位?
你覺得自己最大的優點和缺點在哪方面?與你現在申請的工作可有關係?
你以前曾否工作?在以往的工作中你又學到些甚麼?
你估計自己五年後會有甚麼發展?
為甚麼你希望加入本機構服務?
為甚麼我們要聘請你?
你公餘有甚麼消遣、興趣?
你對這份工作有何期望?
你有甚麼其他問題、資料查詢?
你懂得操作電腦嗎?你懂得運用那些軟件?
帶齊文件
面試時間
儀容
男士:
女士:
惡劣天氣
身體不適
記錯地點、時間
打招呼
握手
面談
態度
自我介紹
誠實有禮
回答有條理
語調有信心
儘量避免中、英文夾雜
儘量少用助語詞
講錯說話要補救
用例證,忌空說話
思路清晰,有條有理
面對最後一條問題「你有沒有什麼問題呢?」
適當身體語言,如眼神接觸。
檢討面試前的準備工作,記下面試中問過的問題及自己的回應重點,檢討有沒有可以改進的地方,面試後應記錄你對申請職位、機構及其職員的感覺,以作為第二輪面試或在獲聘任時參考之用,就算面試失敗,不要氣餒,因為每次的面試均是寶貴的經驗及學習的機會,讓自己汲取教訓,再有面試機會時便能有更好的表現。
選擇聘任
答覆面試員
僱傭條件
未能如期上班
要對勞工法例及其他職業保障,例如個人私隱、殘疾、性別、家庭崗位等歧視條例稍有認識,可參考有關機構出版的小冊子或直接向有關機構查詢;
簽約時留意到不合理或不適用的條文,應與該公司有關職員商討,要求更改或刪除該項條款,並簽名作實,或重新擬定一份新的合約;
可要求將任何口頭協議或承諾寫於合約內,避免日後爭拗;
如面試員要求僱員遵守員工守則,應註明是否合約的一部分;
留意合約是否有限制性條款(包括時間、地方、性質等),例如:離職後一段時間內,不能在性質相類似的公司工作;如有該類條款,應先諮詢家人朋友,甚至律師或專業人士的意見才簽署;
簽妥合約後,應取回一份影印本以作紀錄;
留意副本亦應有公司蓋印或負責人簽署。





1. 面試過程簡短,一見即請,不須察看任何履歷文件
– 本文內容摘自勞工處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對於有關法例的詮譯,應以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的條文為依歸。
《僱傭條例》並沒有界定何謂「兼職」僱員。所有僱員,不論他們獲聘用的職位名稱是全職僱員、「兼職」僱員、散工還是替工,也不論他們的工作時數,均受《僱傭條例》的保障,並可享有以下權益和福利:
在《僱傭條例》下,僱員如連續受僱同一僱主4星期或以上,而每星期最少工作18小時,他的僱傭合約便屬「連續性合約」。僱員若根據「連續性合約」受僱,並且符合法例所規定的領取資格,除上述的基本權益和福利外,更可享有:
– 僱傭合約是指僱主和僱員訂立的僱傭協議。僱傭合約可以書面或口頭方式訂立,並可包含明言或暗示的條款。
– 工資是指僱主以金錢形式支付僱員作為其所做或將要做的工作的所有報酬、收人、津貼(包括交通津貼、勤工津貼、佣金、超時工作薪酬)、小費及服務費,不論其名稱及計算方法。
– 僱員缺勤,但只能扣除實際缺勤時問的工資;
– 法定最低工資於加11年5月1日開始實施。
所有僱員,不論服務年資的長短,均可享有下列法定假日:
– 如僱員在緊接法定假日之前已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3個月,便可享有假日薪酬。僱主最遲須於法定假日後的第一個發薪日支付假日薪酬給僱員。 – 假日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僱員在以下「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問計算
僱員按連續性合約受僱滿12個月,便可享有有薪年假。有薪年假日數按僱員受僱年資由7天遞增至最高14天:
年假薪酬的每日款項相等於僱員在「指明日期」前12個月內所賺取的每日平均工資。如僱員的受僱期不足12個月,則以該段較短期間計算。
– 如僱主所經營的機構因放年假而暫時全部或部分歇業,須於1個月前以書面通知僱員。
– 有薪病假的累積方法
有薪病假可分為第1類及第2類。第1類病假最多可累積36天,36天以外的、 病假應撥人第2類,第2類病假最多可累積84天。
女性僱員只要在產假開始前按連續性合約為僱主服務,並給予僱主懷孕通知,便可享有以下期間的產假:



– 根據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年終酬金適用範圍:
僱主或僱員在終止僱傭合約時,須給予對方適當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果合約是連續性合約,所需的通知期或代通知金如下:
僱主在終止僱傭合約或當有固定期限的僱傭合約到期時,應支付解僱補償。視乎僱員的受僱期,僱傭合約的條款和終止僱傭合約的原因等,終止僱傭合約的款項一般包括:
《僱傭條例》的「僱傭保障」部分,目的是防止僱主為了逃避在條例規定下的責任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
僱主如證明根據下列5項理由中的任何一項而解僱僱員或更改僱傭合約條款,即屬具有正當理由:
領取遣散費‘長期服務金的資格 僱員可根據以下情況,享有遣散費或長期服務金:
– 僱員若基於以下原因被解僱,即視作因裁員而被解僱:
– 以下的計算方法適用於計算長期服務金及遣散費的款額:
– 僱員如欲追討遣散費、須在解僱‘被停工後3月內,以書面向僱主發出申索遣散費的通知。如有需要,勞下處處長可以將發出申索通知的期限延長。
根據僱傭條例簡明指南,僱員擁有參加職工會的權利。
僱主不得 -
條例適用範圍
僱主的責任一工傷意外
i. 僱員正以乘客身份乘搭由僱主運作或安排的交通工具往返工作地點途中(公共交通工具除外);
i. 僱員所受的損傷沒有令該僱員因受傷而不能工作賺取正常工資但引致永久喪失工作能力的損傷除外;
–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後,應盡快向僱主報告,以免妨礙及延誤工傷補償事宜。報告可以口頭方式或寫表格1或表格1A向僱主或管工提交。若意外引致僱員死亡,而死亡地點是在廠房、工地或工地附近,則僱主將被視為已接獲通知。 – 僱主在接獲意外發生或僱員患上職業病的通知後,不論該意外或職業病是否引起任何支付補償的法律責任,僱主必須以下列方式向勞工處處長呈報:
僱主如沒有合理原因而逾期或未有向勞工處處長呈報僱員工傷事件,或提供虛假或具誤導性的資料,即屬違例,可被檢控。 如對《僱員補償條例》有任何疑問,可致電查詢熱線:27171771(此熱線由「1823電話中心」接聽),或親臨勞資關係科各分區辦事處: 
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是根據《小額薪酬索償仲裁處條例》而成立“仲裁處主要以快捷簡單和廉宜的方式仲裁小額僱傭申索。未能透過調停服務順利解決的申索可轉介仲裁處仲裁。
職工會登記局負責執行《職工會條例》及《職工會登記規例》,該條例及規例就職工會的登記和規管訂定條文。職工會登記局的宗旨,是協助達成健全的職工會管理、鼓勵負責任的職工會制度和保障職工會會員的利益。該局主要負責:
當僱主無力償還債務時,僱員可要求法律援助署協助,人稟法庭,要求對僱主發出清盤或破產令,追討被拖欠的薪金、代通知金和遣散費等款項。僱員同時可向破產欠薪保障基金(簡稱基金)申請特惠款項,以墊支被拖欠的薪金、代通知金和遣散費。在破產/清盤令發出後,亦要向破產管理署登記所有債項,以便日後獲得清還。
申請手續
《僱員補償條例》適用於所有根據僱傭合約或學徒合約受僱的全職或兼職僱員。由香港僱主在本港僱用,而在本港以外地方工作時因工受傷的僱員,本條例仍然適用
任何人士如曾支付因工遭遇意外而死亡的僱員的殯殮費和醫護費,有權向死亡僱員的僱主申索發還有關的費用,但可獲付還費用的數額以94,690元(註3)為限。









目前的最低有關人息水平為每月$7,100 適用於2013年11月1日或之後開始的供款期,而目前的最高有關人息水平則為每月$30,000,適用於2014年6月1 日或之後開始的供款期。
有關人息














在悠長的強積金投資旅程中,你需要作出許多不同的抉擇。在作出決定前,你需要詳細考慮各項因素,從而在眾多強積金受託人、強積金計劃和基金之中作出適當的選擇。以下是六個主要決策點和相關口號:

根據《防止賄賂條例》第四條,任何公職人員(包括政府及公共機構的職員)利用其職位或權力索取或接受利益,即屬違法;任何人士向公職人員提供上述利益,亦屬違法。
代理人(通常為僱員)在未得主事人(通常為僱主)的許可下,不得因辦理其主事人的事務或業務而索取或接受利益;而提供利益者亦同樣有罪。
貪污引致很多不公平和不合理的情況,嚴重的更會令市民的生命財產受到威脅。廉政公署所執行的《防止賄賂條例》的立法精神就是要維護社會廉潔公平,並保障機構及僱主的權益,懲治濫用職權,假公濟私的僱員。 簡單來說,貪污是指有人利用職權去謀取個人的私利。透過以下例子,你可以更明白貪污所帶來的後果。
三名工程師及多名建築人員,串謀在香港某地盤工程中偷工減料,興建不合規格的樁柱,並隱瞞有關詐騙行為。事件被一名工程監督發現,他們便試(J以二十萬元行賄該名監督, 該監督不但拒絕受賄,更向上司舉報。調查發現,地盤八十七支樁柱中,只有四支合乎規格,造成地基嚴重不穩,必須進行大規模的補救工程,涉及費用數以千萬元計。最後,涉案人士被裁定罪名成立,人獄一年至三年零八個月不等。
兩名「卡拉K」侍應收受製造假卡集團的賄款,協助集團盜取顧客信用卡資料以製造假卡。假卡集團要求兩名侍應在顧客付款時,以微型的磁碼轉換器套取顧客信用卡資料,並答應每套取一張金卡資料的報酬為八百元,普通卡則為五百元。兩人惡行最終被揭發,各被判人獄十五個月。
一名衛生督察在例行檢查某酒樓的衛生設備時,發現酒樓衛生環境不合規格,準備檢控酒樓。為避免被檢控,酒樓東主向衛生督察提供一千元,作為不檢控其衛生設備不及規格的報酬,可幸該督察事後立即向廉政公署舉報。經法庭判決,酒樓東主行賄罪名成立,人獄六個月,緩刑一年,並罰款五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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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如僱員被醫生診斷患有《僱員補償條例》中的例須補償職業病,而工作能力又受到影響,便可以按照法例索取補償。
勞工處轄下共有兩問職業健康診所,分別位於觀塘及粉嶺
求診人士當中,大部份都是患有肌骨胳痛症,佔整體人次的四分三,患者多數是辦工室的文職人員,例如長時問使用電腦或坐著處理文書工作;又或者從事服務行業的從業員,例如酒樓服務員、清潔工人,和一般體力處理操作的工人,他們會比較容易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引致腰痛、頸膊痛或者手痛等現象;另外一成患者是因為意外受傷而引起後遺症,希望到診所徹底醫治;而有百分之五的求診人士,則患有皮膚病,例如工作時經常或長時間接觸到刺激或過敏性的物料,其餘的還有患有呼吸系統或者聽覺毛病
目前兩間職業健康診所均有一至兩位職業健康醫生駐診,負責診斷及治療患有職業病的僱員。
診所的護士還會於醫生診症後,為患者提供職業健康輔導,有需要時,診所還會通知勞工處的職業環境衛生師,到僱員的工作場所視察、鑑定和評估危害的因素,從而建議僱主及僱員,採取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措施。
診所內擺設了一些職業健康專題展板,亦備有一些常見的職業健康問題的錄影帶,供求診人士觀看。
任何在職人士,如懷疑患上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均可致電職業健康診所預約。每次診症費用為八十元,已包括藥物、x光檢查,以及聽覺及肺功能測試等服務(資料來源:職業健康診所)
提舉及搬運重物時,若姿勢不良、用力不當、不使用輔助工具、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及急促地用力,都會引致身體受傷如背痛,扭傷,拉傷, 膊頭、手部及前臂肌腱毛病等,所以工人應在平日工作時多加留意
日常引致肌肉筋骨受傷的因素
預防方法
滑倒的預防及處理
安全使用電器‘機械操作及化學品
安全使用化學品
如何預防化學品危害
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具可以防止意外或在發生意外時將工人受傷的程度盡量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