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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安全健康簡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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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A. | 基礎職安健法例 | |||
| 1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香港法例第5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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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管制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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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涵蓋所有類別、經濟活動(即工業和非工業活動)的職業安全及工作健康事宜。新納人保障範圍的人士包括在辦公室、商業處所、學校、醫院、診所、實驗室及其他工作行業。有關法例要求僱主、處所佔用人及僱員履行他們的一般責任,並就意外的預防、防火措施、工作環境、衛生、急救、體力處理操作、以及使用顯示屏幕設備等事宜作出規管。 | |||
| 2.2 | 適用於僱員工作的所有工作地點,但不包括: | |||
| 2.2.1 | 位於公眾地方的飛機或船隻 | |||
| 2.2.2 | 位於公眾地方的陸上載具的司機佔用位置(但在載具內工作的僱員則包括在法例之內) | |||
| 2.2.3 | 在其內的僱員均屬家庭傭工的住宅處所 | |||
| 2.2.4 | 只有自僱人仕工作的地方 | |||
| 3 | 《職業安全及健康條例》的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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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為僱員提供安全及健康的保障 | |||
| 3.2 | 預防因工作環境而引起之健康問題 | |||
| 3.3 | 保護僱員免受工作環境中危害因素之影響 | |||
| 3.4 | 安置僱員於適合其生理、心理狀況的工作環境 | |||
| B. | 僱員權利與責任 | |||
| 根據《職業及健康條例》,所有人在促使工作地點安全及健康這方面都須承擔責任。
僱主該採取以下措施,促進工作地點的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維持不會危害安全或健康的作業裝置及工作系統; – 作出有關的安排,以確保在使用、處理、貯存或運載作業裝置或物質方面是安全和不會危害健康的; – 提供所有所需的資料、指導、訓練及監督,以確保僱員的安全及健康 – 提供及維持安全進出工作地點的途徑;以及 – 提供及維持安全及健康的工作環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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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僱員權利與責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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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據《職業及健康條例》第509章第8條:任何在工作中的僱員- | ||||
| a | 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照顧在其工作地點並有可能因其在工作中的作為或不作為而受影響的人(包括僱員本身)的安全及健康;及 | |||
| b | 對於本條例或任何其他條例為確保安全或健康而施加於其僱主或任何其他人的任何規定,須在合理地切實可行範圍內,盡量在所需的情況下與其僱主或該等其他人合作以使該等規定得以遵守。 | |||
| 2 | 僱員工傷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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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僱員遭遇工傷意外或患上《僱員補償條例》指定的職業病後,應盡快採取以下行動,以便其工傷補償申索盡快獲得處理,及避免因延誤而引起不必要的爭議: | ||||
| 2.1 | 立即通知僱主或主管,並提供正確全面的資料,包括意外發生日期、 時間、地點及其他詳情。為免爭議,僱員應盡量以書面提供意外的資料 | |||
| 2.2 | 盡快到醫院或診所,接受註冊醫生檢驗或治療,並保留求診資料(例如覆診咕及收據)作為憑據 | |||
| 2.3 | 將病假證明書正本盡快呈交僱主,自己保存一份副本,以便僱主可以依時支付工傷病假錢 | |||
| 2.4 | 按勞工處的指示,依時前往勞工處職業醫學組辦理工傷銷假手續,及在有需要時到醫院接受判傷。工傷銷假是指由職業醫學組的職員審閱並登記僱員的工傷病假,並在有需要時安排僱員接受判傷 | |||
| C. | 認識職安健機構及服務 | |||
| 勞工處轄下職業健康診所 | ||||
| 1 | 服務範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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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診斷和治療與工作有關的疾病,並提供職業健康輔 | |||
| 1.2 | 視察工作場所,以評估工作環境中影響健康的危害因素,然後向僱主建議預防和控制措施 | |||
| 1.3 | 透過刊物、錄影帶及展板,提高病者對職業健康的認識 | |||
| 1.4 | 透過講座形式,講解職業健康的概念和辨別危害因素,藉此減低員工患上職業病的機會 | |||
| 1.5 | 成立病人支援小組,協助患者互相交流經驗和心得,從而互相勉勵和支持 | |||
| 1.6 | 關注和工作有關的健康問題,例如一些肌骨疾病、接觸性皮膚炎 | |||
| 2 | 假如僱員被醫生診斷患有《僱員補償條例》中的例須補償職業病,而工作能力又受到影響,便可以按照法例索取補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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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 勞工處轄下共有兩問職業健康診所,分別位於觀塘及粉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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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 求診人士當中,大部份都是患有肌骨胳痛症,佔整體人次的四分三,患者多數是辦工室的文職人員,例如長時問使用電腦或坐著處理文書工作;又或者從事服務行業的從業員,例如酒樓服務員、清潔工人,和一般體力處理操作的工人,他們會比較容易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引致腰痛、頸膊痛或者手痛等現象;另外一成患者是因為意外受傷而引起後遺症,希望到診所徹底醫治;而有百分之五的求診人士,則患有皮膚病,例如工作時經常或長時間接觸到刺激或過敏性的物料,其餘的還有患有呼吸系統或者聽覺毛病
的病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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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 目前兩間職業健康診所均有一至兩位職業健康醫生駐診,負責診斷及治療患有職業病的僱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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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 診所的護士還會於醫生診症後,為患者提供職業健康輔導,有需要時,診所還會通知勞工處的職業環境衛生師,到僱員的工作場所視察、鑑定和評估危害的因素,從而建議僱主及僱員,採取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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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診所內擺設了一些職業健康專題展板,亦備有一些常見的職業健康問題的錄影帶,供求診人士觀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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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 任何在職人士,如懷疑患上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均可致電職業健康診所預約。每次診症費用為八十元,已包括藥物、x光檢查,以及聽覺及肺功能測試等服務(資料來源:職業健康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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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 | 認識行業高危因素及預防方法 | |||
| 筋肌勞損及提舉搬運技巧 | ||||
| 1 | 提舉及搬運重物時,若姿勢不良、用力不當、不使用輔助工具、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及急促地用力,都會引致身體受傷如背痛,扭傷,拉傷, 膊頭、手部及前臂肌腱毛病等,所以工人應在平日工作時多加留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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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日常引致肌肉筋骨受傷的因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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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 | 工作姿勢及性質 | |||
| 2.2 | 搬抬過重或大件的物件 | |||
| 2.3 | 工作地面濕滑,不平坦,或有其它障礙物 | |||
| 2.4 | 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及急促地用力 | |||
| 2.5 | 用力不當 | |||
| 2.6 | 不使用輔助工具 | |||
| 2.7 | 不良的姿勢 | |||
| 3 | 預防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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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1 | 在每次搬運前時,須評估負荷物重量、工序、環境和個人能力 | |||
| 3.2 | 如有需要,請求他人協助或使用輔助器具 | |||
| 3.3 | 在移動重物時,要緊握及靠近重物 | |||
| 3.4 | 搬動負荷物時,要保持背部平直及切勿在重物前面拉,應在後面推 | |||
| 3.5 | 若工作時姿勢有需要扭曲,則應減低負荷重量 | |||
| 3.6 | 若是重覆的工序,應減低負荷重量三份一及將重物分散處理 | |||
| 3.7 | 若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必須於工作時內安排小休,做簡單的肌肉伸展運動 | |||
| 4 | 滑倒的預防及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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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 | 在每次工作時,須小心留意地面情況 | |||
| 4.2 | 不要穿著鞋底過份平滑的鞋 | |||
| 4.3 | 如不小心滑倒,需立即通知直屬主管及即時到醫生處求診 | |||
| 5 | 安全使用電器‘機械操作及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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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房務員工作中經常會使用到吸塵機等電器設備等,如電器設備損壞或不小心使用,便會引起觸電及火警意外 | |||
| 5.2 | 使用電器前須檢查電線是否損壞、纏結,插頭是否完好 | |||
| 5.3 | 選擇最近的牆身插座,避免拖長電線,可減低電線被踐踏而損壞的機會 | |||
| 5.4 | 拔除插頭離開插座時,要用手按緊插頭,手不可濕,更不可拉動電線 | |||
| 5.5 | 所有電器安裝、接駁及維修必須由合格及認可的電器技工進行 | |||
| 6 | 安全使用化學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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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1 | 接觸化學品對身體造成的傷害,主要取決於接觸時間的長短、化學品的毒性及其濃度。工友日常工作,手部皮膚經常接觸化學品,皮膚可能會有刺激、腐蝕或過敏反應。如吸人這些化學品所揮發的蒸氣,可能引致工友暈眩窒息,甚至致癌,此外,個別身體器官亦可能受損,例如呼吸系統、肝、腎、神經系統等。 | |||
| 6.2 | 化學品人侵身體的三個途徑
– 經呼吸道吸人 – 經消化道吸收 – 經皮膚吸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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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如何預防化學品危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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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1 | 若要防禦化學品危害,最理想的方法當然是以其他物質替代有害物質,尤其是毒性高或可致癌的化學品。倘若有些化學品不能有效地被替代,唯有盡量減低工友直接接觸化學品的機會 | |||
| 7.2 | 預防三部曲 | |||
| 7.2.1 | 去除或更換有害原料 | |||
| 7.2.2 | 以低毒性化學品代替高毒性化學品 | |||
| 7.3 | 減低直接接觸化學品的機會 | |||
| 7.3.1 | 使用任何化學品時,應注意容器上標籤提供的化學品危害性質及遠離火種 | |||
| 7.3.2 | 必須遵照化學品生產商的使用守則及說明 | |||
| 7.3.3 | 改善清潔過程工序及工具,隔離有害物質 | |||
| 7.3.4 | 易燃液體如酒精、天拿水、松節水等應存放在安全的地方,並寫上合適的標記 | |||
| 7.3.5 | 化學品容器應蓋緊,並存放在通風地方,遠離熱源 | |||
| 7.4 | 注意個人衛生 | |||
| 7.4.1 | 切勿在工作問內吸煙(因化學品有燃燒及爆炸危險) | |||
| 7.4.2 | 不要在工作問飲食(因食物容易被化學品沾污) | |||
| 7.4.3 | 進食前洗手 | |||
| 7.4.4 | 如有傷口,需包紮妥當,免受化學品所侵 | |||
| 7.4.5 | 如皮膚接觸化學品,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 | |||
| 7.4.6 | 如沾及眼睛,應立即以大量清水沖洗,並盡快求醫診治 | |||
| 7.4.7 | 選用適當和合格的個人保護器具,如呼吸具、圍裙、手套等 | |||
| E. | 認識行業常用安全設備 | |||
| 一, | 種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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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工作場所規定佩戴指定的安全防護用具,所有員工必須遵守。 | ||||
| 1 | 安全帽 | |||
| 2 | 護眼用具 | |||
| 3 | 護耳用具 | |||
| 4 | 呼吸防護用具 | |||
| 5 | 手套及保護衣物 | |||
| 6 | 安全鞋 | |||
| 7 | 安全帶(腰帶式或降傘式) | |||
| 8 | 反光衣/反光帶 | |||
| 二. | 使用方法 | |||
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具可以防止意外或在發生意外時將工人受傷的程度盡量減到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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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選擇及使用方法必須根據供應商及僱主的指示下進行。 | |||
| 2 | 不可擅自更改所派發之防護用具,如將安全帽鑽孔。 | |||
| 3 | 留意有效之使用年期,一旦發覺所使用之個人防護用具有損壞,必須通知僱主更換。 | |||






假如僱員被醫生診斷患有《僱員補償條例》中的例須補償職業病,而工作能力又受到影響,便可以按照法例索取補償。
勞工處轄下共有兩問職業健康診所,分別位於觀塘及粉嶺
求診人士當中,大部份都是患有肌骨胳痛症,佔整體人次的四分三,患者多數是辦工室的文職人員,例如長時問使用電腦或坐著處理文書工作;又或者從事服務行業的從業員,例如酒樓服務員、清潔工人,和一般體力處理操作的工人,他們會比較容易因工作性質關係而引致腰痛、頸膊痛或者手痛等現象;另外一成患者是因為意外受傷而引起後遺症,希望到診所徹底醫治;而有百分之五的求診人士,則患有皮膚病,例如工作時經常或長時間接觸到刺激或過敏性的物料,其餘的還有患有呼吸系統或者聽覺毛病
的病人。
目前兩間職業健康診所均有一至兩位職業健康醫生駐診,負責診斷及治療患有職業病的僱員。
診所的護士還會於醫生診症後,為患者提供職業健康輔導,有需要時,診所還會通知勞工處的職業環境衛生師,到僱員的工作場所視察、鑑定和評估危害的因素,從而建議僱主及僱員,採取預防和控制職業病的措施。
診所內擺設了一些職業健康專題展板,亦備有一些常見的職業健康問題的錄影帶,供求診人士觀看。
任何在職人士,如懷疑患上與工作有關的疾病,均可致電職業健康診所預約。每次診症費用為八十元,已包括藥物、x光檢查,以及聽覺及肺功能測試等服務(資料來源:職業健康診所)
提舉及搬運重物時,若姿勢不良、用力不當、不使用輔助工具、長期或經常進行重複動作及急促地用力,都會引致身體受傷如背痛,扭傷,拉傷, 膊頭、手部及前臂肌腱毛病等,所以工人應在平日工作時多加留意
日常引致肌肉筋骨受傷的因素
預防方法
滑倒的預防及處理
安全使用電器‘機械操作及化學品
安全使用化學品
如何預防化學品危害
正確地使用個人防護用具可以防止意外或在發生意外時將工人受傷的程度盡量減到最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