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 | 離職手續 | ||
一. | 自動請辭 | ||
1. 遞交日期 2. 呈交上級之姓名及職位 3. 遞交人之姓名及職位 4.離職日期及簡單原因 5. 註明自動請辭及請求有關證明或介紹信 6. 簽署及呈交 | |||
| 二. | 離職手續 | ||
2. 交還公司證件。 3. 如有代支款項,需向有關部門呈交單據及確認款項之批核(如公司有醫療保險,個人預付的醫生單據宜於離職前處理)。 4. 向人事部查詢未付薪金及其他款項之大約數目及支付日期。(如有年假、代通知金) 5. 如有未完成的工作,需向上司清楚交代工作進展情況及將所有有關文件及聯絡資料留交接替同事處理。 6. 向上司‘人事部要求離職證明文件或推薦信。 7. 保持良好關係,感謝上司及同事的教導和支持。 | |||
| 三. | 僱主的推薦信 | ||
1. | 僱主的推薦信 | ||
| |||
2. | 要求現任上司寫介紹信 | ||
i. 僱員在公司現任的職位及任職的年期 ii. 主要的職責及管轄的下屬 iii. 在工作崗位上的重要貢獻,以及在專業上的能力或其他特殊的成就。個人的特質、能力及強項等 iv. 表示十分樂意作為推薦人 V. 使用公司的信紙提供寫信人的職銜及聯絡方法 如果你和上司的關係真的很好,而又自信有一定英語能力的話,不妨嘗試自己先下筆,把自己認為最突出的成就和優點羅列,給上司作為參考。 | |||
自動請辭須以書面通知,否則離職當日可能會被追索代通知金。內容須註明以下各點:
1. 交還公司物資(如鎖匙、文具、工具、文件及檔案等)。
作為僱員,有兩種情況須要介紹信,第一種是當你將會離職時,如果上司和你的關係還不錯的話,你可以要求他為你寫一封介紹信,讓你找新工作時,可以有所依據。第二種情況是當你已經找到新工作時,新公司要求你提供介紹信。由於兩者的目的不同,兩類信的內容也有很大的分別。
由於這種信是沒有特定對象的,在你要求現任上司或老闆協助寫信時,可以嘗試提出一些具體的內容,供對方參考。介紹信的長短不拘,但也不能太短,只有一、兩段。最長的話也要在一頁之內。信的主要內容可包括: